2021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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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3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85名,代表股份6,566,895,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83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78名,代表股份993,535,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33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4名,代表股份5,606,220,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1名,代表股份960,675,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81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562,795,0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76%;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4,099,6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24%。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39,419,18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816%;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27,475,51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84%。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39,419,18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816%;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27,475,51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84%。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39,419,18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816%;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27,475,51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84%。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671,388,440.50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5,196,894,651.27元,减去2019年度现金分红6,541,507,487.20元,加回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未支付的分红1,115,454.2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1,327,891,058.77元。截止 2020 年 12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806,523,826.37元(合并)。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27,891,058.77元。

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343,417,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74,733,75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6,543,447,4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29%;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23,447,2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970,087,41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0%;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23,447,24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0%。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39,346,78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805%;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27,547,91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965,986,756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72%;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27,547,911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4,063,1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000%;反对5,356,62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16%;弃权27,475,51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960,703,134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54%;反对5,356,622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391%;弃权27,475,511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龚虹嘉、胡扬忠、邬伟琪,持股共计5,122,564,854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20,882,59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3766%;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23,447,2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2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970,087,41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0%;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23,447,24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3,447,4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29%;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23,447,2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7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十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8,829,4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203%;反对14,618,3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26%;弃权23,447,5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7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3,447,1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29%;反对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23,447,5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7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五家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5,957,0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766%;反对14,618,3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26%;弃权26,319,9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952,597,002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95%;反对14,618,33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713%;弃权26,319,93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1,691,3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162%;反对1,756,39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67%;弃权23,447,5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7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4,329,7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950%;反对45,667,87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954%;弃权26,897,6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9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2,559,43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5635%;反对67,438,1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269%;弃权26,897,6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9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4,329,7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950%;反对45,667,87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954%;弃权26,897,6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96%。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4,329,5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950%;反对45,668,07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954%;弃权26,897,6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96%。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4,329,7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950%;反对45,667,87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954%;弃权26,897,6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96%。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2,559,43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5635%;反对67,438,1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269%;弃权26,897,6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96%。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2,559,43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5635%;反对67,438,1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269%;弃权26,897,6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陈舒清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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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