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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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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40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在董事长谢勇先生的主持下,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13:30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虞金晶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前述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以外,上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21-042号)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5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董事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解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5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解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决定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进一步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前述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解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5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解萍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提升公司形象和资产规模质量,增强公司竞争力,经综合考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云百”)拟以自有资金收购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西藏太和先机”)和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资产”)持有的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华夏西部”)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西藏太和先机持有标的公司90%的股权,太和先机资产持有标的公司10%的股权。标的公司持有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其持有的辰运大厦的出租及管理,以下简称“华邦物业”)68.2113%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邦物业19.0214%。本次交易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9,531.47万元为定价依据,在此基础上经交易双方一致协商同意,以9,40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其中,西藏太和先机同意以8,46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云百,西藏太和先机同意西藏云百扣除代西藏太和先机偿还标的公司等额债务1,364.2022万元后向西藏太和先机实际支付7,095.8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太和先机资产同意以94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西藏云百。针对本次交易,西藏云百与西藏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于2021年5月14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西藏云百将持有华夏西部100%股权,华夏西部将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通过华夏西部和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华邦物业87.2327%的股权。

截止2020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总负债为32,280.36 万元,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400万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为41,680.36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西藏太和先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受让方西藏云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受让方西藏云百、转让方西藏太和先机及太和先机资产均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交易对方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百收购华夏西部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为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总负债32,280.36万元及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9,400万元之合,即为41,680.3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合同生效条款的要求,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谢勇先生及西藏太和先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5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4号)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文彬、代文娟、虞金晶、解萍为西藏太和先机推荐董事;董事郑小海同时担任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因此谢勇、文彬、代文娟、郑小海、虞金晶、解萍6位董事构成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4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对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监事花嘉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审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计划参与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花嘉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花嘉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4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前述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以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存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和2018年7月12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13日和2018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3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075号)、《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7号)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8-091号)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此后,公司持续进行了股份回购并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18年11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在回购期内,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863,973股,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01%,最高成交价为6.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74,923.41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实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89号)、2018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2018-106号);分别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2日披露的相关《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2018-118号)。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长远发展及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即对公司现存回购股份34,863,973股的用途进行调整,将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了前述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以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授权“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该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据上述授权及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未来长远发展做出的,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股东权益及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现存回购股份34,863,973股的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现状及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调整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43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二一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体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我爱我家A股普通股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零对价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票数不超过34,863,973股;员工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根据参加对象的同意,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实施与管理。

8、同时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本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六个月内完成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坚定发展信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共享机制,完善激励体系

健全激励体系,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非法利益输送、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认购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从事与我爱我家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 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合计不超过500人,其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4人,分别为谢勇、高晓辉、何洋、吕虹、刘东颖、代文娟、陈毅刚、潘斯佳、朱威、段蟒、卢俊、解萍、郑小海、花嘉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2.持有人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可能存在变动。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我爱我家A股普通股股票34,863,973股,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

2018年7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的价格不超过7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13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前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中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日,前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863,973股,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最高成交价为6.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74,923.41元(含交易费用)。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总数不超过34,863,973股。

2.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通过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以公司2021年5月14日股票收盘价4.57元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部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持有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3,763,676股,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的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不超过34,863,973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78,627,649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34%。具体持股数量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数量之和为准。上述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股票总数不包括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采用公司回购股票非交易过户、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持股计划受让公司以零对价转让部分的股份无需出资,持股计划以员工自有资金出资部分购买股份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市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是公司在总结本身实施员工激励的经验基础上,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可行、有效的定价方式,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的激励,同时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同时兼顾员工薪酬水平、成本压力等综合因素,本次员工计划在采取该定价的同时,还结合设置了与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的解锁条件,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正式授予并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按如下安排分期正式授予并解锁:

第一批正式授予、可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可解锁股份数为本次持股计划总数的1/3。

第二批正式授予、可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可解锁股份数为本次持股计划总数的1/3。

第三批正式授予、可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可解锁股份数为本次持股计划总数的1/3。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原始股票锁定期相同。

2、在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减持完毕。减持方案由长江养老提出,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与长江养老协商一致后,由长江养老落实减持操作。

3、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公司需对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2021、2022及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若持有人在某一个解锁期的综合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该解锁期的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其原始出资与份额对应的份额净值孰低的价格(以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个产品定价日计算)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未找到合适的受让人,则该份额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出售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剩余收益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享有。

(1)考核内容:依据激励对象岗位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年度绩效目标是激励对象参照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及相关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对其所负责工作的年度绩效目标作出个人承诺。

(2)考核方法:

1)按照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及评价标准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

2)绩效考核等级标准:

3)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成绩,自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为等级C及以下,则其持股分配为原标的70%;若两个考核期绩效考核等级为C及以下,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取消持股资格;考核期内本人或直接下属发生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严重的声誉损失,或有重大违纪触犯公司红线制度,取消持股资格。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考核期间与次数

a、考核期间:2021、2022及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

b、考核次数: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5、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长江养老在提出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六、 管理模式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的组织,并根据持有人授权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至符合解锁条件时,所持股票出售所可能带来的股价增值收益;

(2)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自购入至出售期间的股利和股息;

(3)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的其它非权益资产增值的权利;

(4)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选举(增补)、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6)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权利;

(7)修订持有人章程;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

(2)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做出的全部承诺;

(3)按承诺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4)同意我爱我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长江养老签署相关协议,并遵守相关协议约定;同意我爱我家设立专户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归集,并转入资产管理产品特定账户;

(5)遵守《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遵守《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

(7)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生效司法裁判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计划份额;

(8)因持有人主动离职、辞退或协议解除等原因而导致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持有人配合公司转让个人所持产品的全部份额;

(9)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亏损风险;

(10)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产品管理费用、审计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1)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应缴纳的增值税等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12)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自行承担税收;

(13)遵守持有人大会会议决议以及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1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

(2)授权董事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或延期;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制定、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

(7)依持有人大会章程约定可以行使的职权;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证券事务办公室召集并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成员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3)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4、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除修订持有人大会章程外,每项议案如得到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半数以上的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4)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向全体持有人负责。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1、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委任,可由非持有人担任。

2、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认真学习和领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负有如下义务:

(1)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利益;

(2)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上述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 员工持股计划受托方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受托方的选任

受参加对象同意,公司选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方,并与长江养老签订《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受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1、受托产品名称: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2、委托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管理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合格的商业银行

5、投资目标:根据委托人要求,定向投资于特定上市公司股票,待锁定期结束后卖出,分享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合同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管理合同约定执行。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初始费:无。

2、投资管理费:按照产品组合当日实收资本余额为计费基数和约定的基本投资年管理费率计提,具体费率和收费方式由我爱我家、长江养老双方协商确定。

3、托管费:按照产品组合当日实收资本余额为计费基数和约定的托管年费率计提,具体费率和收费方式由我爱我家、长江养老与产品托管银行协商确定。

4、其他费用:根据届时签订的管理合同确定。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参加对象投入的现金资产主要用于认购我爱我家股票,部分资金可投资流动性资产等。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1年7月初将标的股票34,863,973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57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约为15933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1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谢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持有人高晓辉为公司副总裁;持有人何洋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持有人吕虹为公司副总裁;持有人刘东颖为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持有人代文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审计部总经理;持有人陈毅刚为公司副总裁;持有人潘斯佳为公司副总裁;持有人朱威公司副总裁;持有人段蟒为公司副总裁;持有人卢俊为公司副总裁;持有人解萍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人郑小海为公司董事;持有人花嘉俊为公司监事。以上持有人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

3、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十一、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及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担保、用于偿还债务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收益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资产管理产品在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解锁期内,由长江养老提出减持方案,经与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后,由长江养老落实减持操作。

本计划所有股票减持结束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所有现金资产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全体持有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辞退、离职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因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持有人可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2、因主动离职、辞退或协议解除等原因而导致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持有人须在1个月内转让个人自筹资金参与计划所对应持股计划份额,受让人资格和转让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受让人资格: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受让人优先顺序规则,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对应认购金额上限;

(2)转让价格:原持有人按其持有份额本金和原持有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时点所持产品净值孰低原则全额退出所持份额。

3、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公司不要求持有人转让个人自筹资金参与计划所对应持股计划份额:

(1)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2)身故;

(3)董事会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相关管理费及托管费等相关税费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征求员工的意见。

(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八)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非交易过户等方式实施完成,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4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我爱我家”)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提升公司形象和资产规模质量,增强公司竞争力,经综合考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云百”)拟以自有资金收购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西藏太和先机”)和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资产”)持有的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华夏西部”)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西藏太和先机持有标的公司90%的股权,太和先机资产持有标的公司10%的股权。标的公司持有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其持有的辰运大厦的出租及管理,以下简称“华邦物业”)68.2113%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邦物业19.0214%。本次交易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9,531.47万元为定价依据,在此基础上经交易双方一致协商同意,以9,40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其中,西藏太和先机同意以8,46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云百,西藏太和先机同意西藏云百扣除代西藏太和先机偿还标的公司等额债务1,364.2022万元后向西藏太和先机实际支付7,095.8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太和先机资产同意以94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西藏云百。针对本次交易,西藏云百与西藏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于2021年5月14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西藏云百将持有华夏西部100%股权,华夏西部将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通过华夏西部和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华邦物业87.2327%的股权。

截止2020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总负债为32,280.36 万元,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400万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为41,680.36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西藏太和先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受让方西藏云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受让方西藏云百、转让方西藏太和先机及太和先机资产均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交易对方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百收购华夏西部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鉴于本次交易对方西藏太和先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太和先机资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文彬、代文娟、虞金晶、解萍为西藏太和先机推荐董事,此外,董事郑小海同时担任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邦物业的监事,因此谢勇、文彬、代文娟、郑小海、虞金晶、解萍6位董事构成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回避表决,由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为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总负债32,280.36万元及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9,400万元之合,即为41,680.3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合同生效条款的要求,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谢勇先生及西藏太和先机回避表决。

二、交易相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321340436X;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谢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3室;

6.成立时间:2015年06月03日;

7.营业期限:2015年06月03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9.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西藏云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云百经审计总资产为69,284.93万元、总负债为60,702.35万元、净资产8,582.58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润为-268.02万元、净利润为-366.15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西藏云百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9,280.67万元、总负债为60,734.45万元、净资产为8,546.22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润为-36.36万元、净利润为-36.36万元。

11.其他说明:西藏云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责任主体,且具备履约能力。

(二)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方为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396974863F;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谢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3室;

(6)成立时间:2014年09月03日;

(7)营业期限:2014年09月03日至2034年09月02日;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业管理(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太和先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68,845.39万元、总负债为248,333.69万元、净资产20,511.70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润为3,846.05万元、净利润为8,243.4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西藏太和先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70,299.67万元、总负债为249,806.21万元、净资产为20,493.46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润为-1.78万元、净利润为-18.24万元。

(10)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持有西藏太和先机90%股权,潘川如女士持有西藏太和先机10%股权。

(11)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西藏太和先机持有公司41,102.8689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4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12)其他说明:西藏太和先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责任主体,且具备履约能力。同时,西藏太和先机享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时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过任何质押等权利负担,其有权进行处置。

2.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66538344J;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谢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218弄4号201室;

(6)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7)营业期限:2010年12月1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