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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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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1-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4月30日在公司召开。与会职工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李向前先生、姜彦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向前先生、姜彦林先生与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简历

李向前:男,1972年,本科,会计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职工监事。

姜彦林:男,1971年,本科,经济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动力设备部部长、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2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在公司3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任文艺先生、独立董事吕文栋先生因事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杨安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关于选举任文艺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关于选举公司提名、审计、战略及投资、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郑远民先生、吕文栋先生、李新战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郑远民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选举郑登津先生、吕文栋先生、任文艺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郑登津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选举杨安国先生、吕文栋先生、郑远民先生为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杨安国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选举吕文栋先生、郑登津先生、李新战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吕文栋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关于聘任李新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关于聘任苗红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6、关于聘任王拥军先生、翟居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聘任王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聘任翟居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7、关于聘任商保中先生为公司采购总监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8、关于聘任李晓东先生为公司销售总监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9、关于聘任李卫锋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0、关于聘任李慧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1、关于聘任李向前先生为公司审计专员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吕文栋、郑远民、郑登津已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简历

1、杨安国:男,1954年,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豫光(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任文艺:男,1967年,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李新战:男,1971年,本科,工程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济源市豫金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省圣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吕文栋:男,1967年生,博士后,专业工商管理。历任对外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对外贸易大学商学院教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5、郑远民:男,1966年生,博士,专业法学。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胜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湖南师范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湖南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长沙合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6、郑登津:男,1990年生,博士,专业会计学。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7、苗红强:男,1966年,本科,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8、王拥军:男,1969年,本科,工程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豫光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济源豫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9、翟居付:男,1969年,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厂长、直炼厂厂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0、商保中:男,1963年。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原料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

11、李晓东:男,1974年,专科,中级推销员。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销售总监、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12、李卫锋:男,1965年,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监事、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院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13、李慧玲:女,1974年生,本科,经济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证券事务代表。

14、李向前:男,1972年生,本科,会计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2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313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文利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简历

李文利:女,1968年,本科,经济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部长、工会主席、监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1-01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梅治福先生、独立董事陈丽京女士、张茂先生、吕文栋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矿粉)》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电解铅、阴极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2、议案11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亓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