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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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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5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1年5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安阳县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焦作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在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分别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和1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由中利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上述两个标的公司股权将被转让,公司对其担保将变更为对外担保,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转让方需及时提供融资置换所需的合规文件,受让方自工商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配合完成标的公司融资替换及担保解除。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63,44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及归还银行贷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5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1年5月14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3,44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3.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322,670.0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4,821,83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64号)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腾晖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296,500.654076 万元增至402,701.094076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腾晖光伏以募集资金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自有资金。

(3)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于 2018年2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4)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98,747.25万元按1.57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青海中利新增注册资本,其中62,881.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5,8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青海中利的注册资本将由19,330万元增至 82,211.25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权由77.60%增至为94.73%。青海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青海信评报字[2018]第017号《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 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 “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 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6)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5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及利息收入合计282,638,764.79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青海西宁的气候和施工审批等原因,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且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该项目采购的进口设备由零关税增加至10%,采购期延长;同时受市场及行业环境影响,光纤价格在2019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将“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1年12月31日。

(8)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5 月12日,公司已将72,8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9)截至2021年5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66,260.2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将72,8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3,44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按照一年期 LPR 同期基准利率(3.85%)计算,公司预计 12 个月将节约财 务费用约 2,442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会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安阳县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中晖”)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2018年7月在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安阳中晖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签订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由中利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焦作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晖”)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2019年11月在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焦作中晖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租赁”)签订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由中利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上述两个标的公司股权被转让,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故以上担保将变更为对外担保,本次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全资孙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转让方需及时提供融资置换所需的合规文件,受让方自工商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配合完成标的公司融资替换及担保解除。

中利集团与苏州金融租赁和华夏金融租赁之间无关联关系,所以以上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绿和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5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941WA54L

法定代表人:索吉明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阳青路2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青岛绿和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一

公司名称:安阳县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3X5R1H97

法定代表人:王庆杰

住所:安阳市龙安区马家乡北齐村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销售光伏设备、五金、交通器材、家用电器、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二

公司名称:焦作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4MA3X8TUH5A

法定代表人:冯建青

住所: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九里山社区院内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4日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五金、交通器材、家用电器、机电销售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安阳中晖标的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焦作中晖标的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安阳中晖、焦作中晖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转让电站,原来对子公司的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安阳中晖、焦作中晖拥有实际电站的运营,并充分掌握其所有权,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转让方需及时提供融资置换所需的合规文件,受让方自工商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配合完成标的公司融资替换及担保解除,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389,478.3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2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63,899.9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1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安阳中晖、焦作中晖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转让电站,原来对子公司的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安阳中晖、焦作中晖拥有实际电站的运营,并充分掌握其所有权,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后,转让方需及时提供融资置换所需的合规文件,受让方自工商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配合完成标的公司融资替换及担保解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1.00《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3、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同时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冬云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