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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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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2021-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13日,国信弘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01,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48%。截至2021年5月13日收盘,国信弘盛持有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国信弘盛”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1、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2%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于2021年5月7日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3%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截至2021年5月13日收盘,国信弘盛持有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释: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国信弘盛因投资计划需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1,052,6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9.0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3日。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7月18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上述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5、国信弘盛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甬金股份

股票代码:60399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26楼4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5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计划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国信弘盛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3日。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7月18日,合计减持不超过21,052,6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9.03%。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国信弘盛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信弘盛持有公司股份为21,052,632股,持股比例为9.034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13日,国信弘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401,824股,占公司总股本4.0348%。本次权益变动后,国信弘盛持有公司11,650,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国信弘盛符合“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并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了其在首发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龙涌

签署日期:2021年5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龙涌

签署时间: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