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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康拓医疗 股票代码:688314

特别提示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医疗”、“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1,808,4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21年4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67倍。公司本次发行价格17.3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17倍,低于公司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产品类别单一、PEEK材料产品与钛材料产品存在替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颅骨修补固定产品,报告期各期,颅骨修补固定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52%、94.77%、98.01%,占比较高,产品集中,其他产品占比相对较小。若未来颅骨修补固定产品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替代性产品导致市场需求大幅下降,或公司不能按预期完成对现有主力产品的市场推广,将导致公司现有主力产品收入下降,库存商品滞销,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PEEK颅骨修补固定产品在性能上相比传统钛颅骨修补固定产品存在明显优势,且PEEK材料产品与钛材料产品存在替代关系。虽然短期内受制于过高的成本和价格,PEEK材料产品主要满足中高端需求,无法完全取代钛材料产品,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和钛材料产品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人群形成差异化的产品结构,但长期来看,若PEEK颅骨修补产品成本在3D打印技术等技术革新下大幅降低,并在长期市场推广中不断提升认知度和普及率,钛颅骨修补产品可能出现市场份额大幅被PEEK产品所替代的情形。若发行人无法持续推出新产品,将造成发行人产品结构进一步单一化的情况,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

(二)重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III类植入医疗器械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要求较高,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选择范围较小。公司境内生产的神经外科植入耗材涉及的主要原材料为PEEK材料和钛材料,其中PEEK材料供应商为INVIBIO,存在重要原材料供应单一的情况。虽然公司已与INVIBIO建立了长期合作的良好关系,但若因特殊原因导致供应商产能不足无法按时足量保证公司原材料采购,质量出现瑕疵无法满足公司质量标准,或供应商提高原材料价格,均可能造成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销售或利润水平,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PEEK颅骨修补固定产品渗透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PEEK颅骨修补固定产品在国内渗透率低,钛材料产品仍是市场主流。尽管相比传统钛材料产品,PEEK颅骨修补产品具有个性化程度高、术后美观、隔热性强、生物相容性好、生物力学特性优异、不影响术后脑部医学影像检查等显著优势,近年来市场规模保持高速增长,但未来若PEEK产品的市场普及工作遇阻,较高的终端价格或更先进产品的推出导致PEEK产品渗透率不及预期,市场规模增速放缓甚至下降,则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子公司BIOPLATE的整合风险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BIOPLATE成立于1995年,颅骨修补固定产品在2012年以前由美国强生公司代理并在全球范围内销售。2013年,强生公司收购了与BIOPLATE产品相似度较高的瑞士SYNTHES(辛迪思),同年终止了与BIOPLATE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于2017年9月完成对美国公司BIOPLATE的控股收购。发行人收购BIOPLATE前后,BIOPLATE在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BIOPLATE原实际控制人Wellisz离职对BIOPLATE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收购完成后,BIOPLATE在发行人体系中的定位为发行人海外研发、生产、销售的平台,是公司实施全球化战略的窗口。发行人对BIOPLATE的跨境管理向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加强对BIOPLATE在采购、生产、销售、人力、财务等方面的整合,或整合过程导致核心人员流失,均可能导致BIOPLATE无法实现其自身定位,影响BIOPLATE经营水平,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政策风险

1、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风险

2018年3月,国家卫计委等6部委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就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重点问题制定改革方案,部分地区已经依该方案出台了带量采购等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在国内市场,发行人的PEEK材料产品出厂价与进口品牌强生辛迪思接近,高于国内可比公司迈普医学;发行人的钛材料产品中,康拓品牌钛材料产品出厂价低于进口品牌强生辛迪思、美敦力等,BIOPLATE品牌钛材料产品出厂价接近于进口品牌厂商,但二者出厂价均高于已披露国产竞品价格。虽然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尚未受到集中采购的影响,但未来随着带量采购政策的进一步推行,若发行人产品被纳入带量采购政策范围,在开展带量采购的区域,若发行人产品实现中标,中标价格有可能大幅下滑,若发行人产品未实现中标,由于医院会优先采购中标企业的产品,公司销量将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在极端情况下,若发行人产品的终端售价在执行带量采购政策后大幅低于发行人目前的出厂价,同时销售数量因部分区域未中标而大幅下降,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明显的不利影响;在尚未开展带量采购的区域,若发行人产品在其他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的省市进入带量采购政策的范围,发行人产品在未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省市的销售价格存在被同步下压的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医保政策相关风险

医疗器械产品是否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是按照产品类别来划分,不会仅将某一厂商的具体产品列入医保报销范围而将其余厂商的同类产品排斥在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目前发行人的神经外科颅骨修补固定产品作为颅骨修补固定手术临床必需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已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院中被调出医保目录的风险较小。

在近年来医保控费的背景下,2019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提出“以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为突破口,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未来如果更多的医保控费政策出台并落实执行,则公司产品价格在较长时间内面临下调风险,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两票制”相关风险

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其他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意味着“两票制”的正式落地。尽管2019年7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提及“考虑到高值耗材与药品之间巨大的差别及其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复杂性,关于高值耗材“两票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未来如果“两票制”在医疗器械领域全面推行,将对发行人的销售模式、销售费用、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等产生影响。如果公司不能根据两票制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人直接持有发行人28,168,42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份的64.73%,并通过西安合赢控制发行人2,72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25%,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0.98%。本次发行完成后,胡立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上市后胡立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人事任免、财务决策、重大经营等方面进行干预或施加不利影响,可能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959号文,同意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01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康拓医疗”,证券代码“688314”;本公司A股股本为58,027,980股(每股面值1.00 元),其中11,808,428股股票将于2021年5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5月18日

(三)股票简称:“康拓医疗”,扩位简称:“康拓医疗”

(四)股票代码:68831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8,027,98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51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808,42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6,219,55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176,500股,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725,500股;华泰康拓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1,451,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84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25,07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0%,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6%。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0.06亿元,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6,407.56万元;2019年、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93.27万元、5,238.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47.72万元、4,537.60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立人,本次发行前胡立人直接持有公司64.73%的股份,通过西安合赢间接控制公司6.2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0.98%的股份。本次发行后,胡立人直接持有公司48.54%的股份,通过西安合赢间接控制公司4.6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3.23%的股份。

胡立人基本情况如下:

胡立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延安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93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职员;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任西安嘉德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年3月至今,历任康拓医疗执行董事、董事长;2016年7月至今,任西安合赢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0月至今,任青松康业执行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5名、核心技术人员4名。

1、董事

2、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4、核心技术人员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2、间接持股

同时,胡立人、朱海龙、吴优、赵若愚四人通过华泰康拓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八、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一)对核心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

2016年8月15日,康拓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通过了《西安康拓医疗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对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朱海龙、赵若愚、吴栋进行股权激励。2016年8月17日,胡立人、胡立功分别与朱海龙、赵若愚、吴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0.426元/股的对价分别向其转让1,530,000元、153,000元、153,000元注册资本,占康拓有限注册资本15.00%、1.50%和1.50%。

(二)对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

发行人部分骨干员工通过西安合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西安合赢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数为725,5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5.00%。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康拓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华泰康拓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1,451,000股,获配金额为2,516.0340万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12.58017万元,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华泰康拓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其中朱海龙、吴优、赵若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为公司核心员工,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已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华泰康拓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45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17.34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2.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2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8元/股。(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7.80元/股。(按照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25,160.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824.78万元。

2021年5月1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 080000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5月1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8,027,98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8,027,980.00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824.78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8,058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中审众环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1] 08000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0,747.8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48%,主要系公司业绩持续增长,企业规模持续扩大,同时,执行新租赁准则增加使用权资产519.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0.22%,主要系在建工程项目持续投入,本期支付工程款及设备款较多使得货币资金余额减少所致;公司负债总额5,078.8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81%,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增加租赁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共计544.40万元。

2021年1-3月营业收入4,110.7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61.9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2.67万元,同比增长49.15%,主要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公司主要产品PEEK颅骨修补和固定产品、钛材料颅骨修补和固定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2021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显著上升,主要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销量上升带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70.4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康拓医疗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郑明欣、丁明明

项目协办人:廖逸星

项目组其他成员:肖家嵩、何裕恒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郑明欣,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丁明明,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郑明欣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保荐凯普生物IPO、宏达电子IPO、太安堂公司债等多个首发、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医药行业见解和投行项目运作经验等项目。

丁明明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爱尔眼科非公开发行、常山药业非公开发行、中国农业银行A股IPO、兴业银行配股、建设银行配股、中信银行配股、美年健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爱尔眼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四川双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山西证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胡立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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