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
暨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2021-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038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

暨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与苏州恒好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1于2021年5月14日解除;

2、公司控制权终止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接到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于2021年5月14日向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好投资”)发送了《解除通知函》,解除与苏州恒好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1,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与苏州恒好投资于2020年9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334,559,54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4.34%)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苏州恒好投资;双方分别于2020年9月和12月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1》,对股份转让交易方案、交易实施步骤、协议有效期等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2020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及2020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二、终止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9.2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乙(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任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直接终止并解除本协议:(1)本协议签署后,2个月内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达成三方协议;若经双方一致同意,延长1个月后,仍未达成三方协议;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已于2021年5月14日向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沈健先生发送了《解除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贵方迟迟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达成三方协议,公司正在积极协调陕西相关政府部门和资金方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相关合作的基础也发生了变化,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现书面通知苏州恒好投资:解除之前与苏州恒好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1,并自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1解除。”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协议双方仍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达成三方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补充协议1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稳定发展现有业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提升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解除通知函》 。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 039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新海,证券代码:002089)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于2021年5月14日向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发送了《解除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由于贵方迟迟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达成三方协议,公司正在积极协调陕西相关政府部门和资金方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相关合作的基础也发生了变化,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现书面通知苏州恒好投资:解除之前与苏州恒好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1,并自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及其补充协议1解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暨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5、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与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比科”或“标的公司”)股东曾金辉和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彦实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迪比科17.86%股权以2.00亿元价格转让给曾金辉和若彦实业;公司于2020年12月09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豁免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2);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取消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4);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