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健高医疗”部分股权暨增资事项的补充公告

2021-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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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让“健高医疗”部分股权暨增资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受让“健高医疗”部分股权暨增资的公告》,现将“健高医疗”相关基本情况核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健高医疗”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

“健高医疗”原名“上海禾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于2021年1月更名为“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健高医疗”设立至今(截至本公告日),期间历经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成立时的500万元、逐次增资至657.5964万元。上述历史沿革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健高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之“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之“评估对象历史沿革”之内容。

“健高医疗”成立至今,通过收购、合并、独资设立等方式,已在上海、北京、杭州、温州、宁波、武汉、成都等十几所城市合计拥有15个从事儿童生长发育管理的连锁门诊医疗机构。“健高医疗”下属各门诊机构设立情况详见下表:

二、“健高医疗”历史增资及估值情况

1、“健高医疗”历史增资情况

(1)设立

2018年12月12日,健高医疗正式设立,健高医疗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出资价格为1元/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第一次增资

2019年8月13日,健高医疗召开股东会,同意吸收上海赋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希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景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投资价格为50元/注册资本,健高医疗投后估值为2.9亿元,新股东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后,健高医疗注册资本增至580万元,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3)第二次增资

2020年7月30日,健高医疗召开股东会,同意吸收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少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为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投资价格为50.6897元/注册资本,健高医疗投后估值为3.27亿元,新股东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后,健高医疗注册资本增至644.4444万元,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4)第三次增资

2020年9月7日,经健高医疗股东会审议通过,健高医疗与沐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订立了《投资协议》,沐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健高医疗新增注册资本13.15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投资价格为93.1029元/注册资本,健高医疗投后估值为6.12亿元,新股东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后,健高医疗注册资本增至657.5964万元,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健高医疗”历史增资中相关估值变化情况核查

(1)第二次增资的估值情况核查

经核查,上述第二次增资中,“健高医疗”按3.27亿元投后估值实施,系“健高医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管理层及团队核心人员的股权激励安排。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少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入增资后,分别持有“健高医疗”5%、3%、2%股权,其中:宁波瑾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强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均为现任“健高医疗”CEO陈华,上海少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的独资投资人为现任“健高医疗”副董事长何文意。

(2)第三次增资的估值情况核查

经核查,上述第三次增资中,“健高医疗”按6.12亿元投后估值实施,系“健高医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引入的外部财务性投资人。该次增资完成后,沐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沐金管理”)持有“健高医疗”2%股权。

经核查,在投资人丁月华拟对“健高医疗”投资时,“健高医疗”原控股股东薛强与投资人丁月华约定投资条件,即投资人投资后仅享有财务性投资的权益,丁月华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沐金管理”99.9%份额,薛强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沐金管理”0.1%份额。

经核查,根据薛强与丁月华分别作出的情况说明与承诺,薛强与丁月华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持安排,“沐金管理”投资资产和权益仍由丁月华实际享有,双方仅为满足薛强控制丁月华投资后股权对应股东表决权,而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订立了合伙协议,设立、达成“沐金管理”该等合伙人结构,双方未书面约定股东表决权控制相关具体权利义务。本次引入“均瑶医疗”作为战略投资者后,薛强、丁月华及相关方已协商一致,由丁月华指定的第三方受让薛强持有的“沐金管理”财产份额;后续薛强将不再担任“沐金管理”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他任何职务。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