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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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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汉马科技

股票代码:60037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吉林

通讯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1栋A座30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马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引起的权益比例被动稀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吉林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汉马科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8,574,247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被动稀释。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汉马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吉林先生持有汉马科技27,954,017股股份,占汉马科技总股本的5.03%。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吉林先生持有汉马科技27,954,017股股份,占汉马科技总股本的4.2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98,574,24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5,740,597股增加至654,314,844股。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参与认购此次增发的股份,导致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汉马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汉马科技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汉马科技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汉马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55-8323038

3、联系人:黄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吉林

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 5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吉林

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 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