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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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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因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汽研”)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集团”)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加强通用技术集团与航天科工集团的战略合作,拓宽合作领域,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通用技术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中国汽研1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10%)无偿划转给航天科工集团。本次股份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无偿划转前,中国汽研总股本98,969.9487万股,通用技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3,471.41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13%,其中通用技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1,216.08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85%。航天科工集团未持有中国汽研任何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汽研总股本不变,通用技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3,471.41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03%,其中通用技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1,216.08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75%,其他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航天科工集团持有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通用技术集团和航天科工集团。

1、通用技术集团基本情况

2、航天科工集团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签署及批准情况

2021年4月15日,通用技术集团与航天科工集团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涉及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2021年5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通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于2021年5月14日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股票代码: 601965(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23-28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和已经公告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此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用技术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表: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通用技术集团与航天科工集团为加强战略合作、拓宽合作领域、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实施的无偿划转,不改变通用技术集团对中国汽研的实际控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所持股份的计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持有中国汽研的股份的计划。如果后续发生权益变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汽研总股本98,969.9487万股,通用技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63,471.416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4.13%,其中通用技术集团直接持有61,216.087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85%。航天科工集团未持有中国汽研任何股份。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汽研总股本不变,通用技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53,471.416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4.03%,其中通用技术集团直接持有51,216.087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75%,其他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航天科工集团持有1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10%。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汽研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仍为中国汽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无偿划转。

2021年4月15日,通用技术集团与航天科工集团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办理中国汽研(证券代码601965)10,000.0000万股股份的过户相关手续。

(二)《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划出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入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

2、划转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中国汽研10,000.0000万股股份,占中国汽研股本的10.10%。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前,如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等情况,标的股份无偿划转数量将同时作相应调整。

3、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4、协议生效

划转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

三、本次股权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用技术集团持有的拟无偿划转的中国汽研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股份划转的批准情况

本次无偿转划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通用技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中国汽研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通用技术集团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中国汽研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授权和批准文件;

(四)《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旭波

签署日期:2021年5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旭波

签署日期:2021年5月14日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股票代码: 601965(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科工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和已经公告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此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表: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通用技术集团与航天科工集团为加强战略合作、拓宽合作领域、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实施的无偿划转,不改变通用技术集团对中国汽研的实际控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所持股份的计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中国汽研的股份的计划。如果发生权益变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科工集团未直接持有中国汽研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科工集团直接持有中国汽研10000.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0.10%,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无偿划转。

2021年4月15日,通用技术集团与航天科工集团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办理中国汽研(证券代码601965)10000.0000万股股份的过户相关手续。

(二)《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通用技术集团(以下简称“划出方”)、航天科工集团(以下简称“划入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

2、划转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中国汽研10000.0000万股股份。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前,如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等情况,标的股份无偿划转数量将同时作相应调整。

3、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4、协议生效

划转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

三、本次股权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根据通用技术集团和航天科工集团签署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通用技术集团向航天科工集团承诺本次拟无偿划转的中国汽研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股份划转的批准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航天科工集团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中国汽研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航天科工集团未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中国汽研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授权和批准文件;

(四)《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洁

签署日期:2021年5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洁

签署日期: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