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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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1-027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5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5月17日在公司研究院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一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讨论,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顾一峰、何德军、辛献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二)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黎明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33号),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决定中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1-028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1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26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告编号:2021-004)。

3、2021年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61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4、2021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6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黎明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综合考虑了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关联董事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系经过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