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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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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1-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3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申2919号,公司因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道荣、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赵爱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2020)浙民终269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11月28日、12月28日、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

二、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案号:(2019)浙01民初2130号】;

2、依法撤销原二审判决【案号:(2020)浙民终269号】;

3、依法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认定再审申请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再审被申请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驳回再审申请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再审被申请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4、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阶段案件受理费用均由再审被申请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承担。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案件的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最终审查结果而定。本次诉讼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金额并扣除担保物后应承担的担保净额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该案件的再审,不影响本案原审判决的执行,随着本案及其他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担保涉诉情况

注1: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计为原告提供担保最高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为限;

2、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上述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