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3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6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迅速扩张,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本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4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林洋”)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上海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开展信贷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4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2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迅速扩张,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本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4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17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迅速扩张,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开展以上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进行相关的交易额度设置及审批、预计占用资金管理:
1、交易额度设置、期限及审批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金融机构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核算。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合理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开展,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4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林洋”)
●本次担保金额:4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上海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开展信贷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研发;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通讯设备、电缆、电力设备、安防设备、LED、照明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光伏、风力发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转口贸易。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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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上海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开展信贷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上海林洋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范围内开展信贷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实时监控上海林洋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上海林洋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范围内开展信贷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37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1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6.47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38%。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1-4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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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0.90%股份的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林洋”)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上海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开展信贷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4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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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和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4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15:00一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 e 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互动
●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等相关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15:00一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 e 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董事会秘书崔东旭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26日17:00时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27日15:00一16: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邮箱:dsh@linyang.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