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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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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议案4,6-8,10-1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中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21,20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21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532,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668,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749,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王舍惟尔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2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2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2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287,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9%;反对912,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837,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92%;反对912,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2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2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669,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4%;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2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669,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4%;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20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749,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2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8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733,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2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669,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4%;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王舍惟尔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