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8号)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江酒店”)非公开发行112,107,623股,发行价4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5.8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454,81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8,545,16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于2021年5月17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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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004551237,截至2021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6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酒店装修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申万宏源已经向公司、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申万宏源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申万宏源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申万宏源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申万宏源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的调查与查询。申万宏源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申万宏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震宇、徐亚芬可以随时到上海银行徐汇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万宏源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上海银行徐汇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万宏源。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申万宏源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立即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立即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申万宏源确保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要求。
8、上海银行徐汇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申万宏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申万宏源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申万宏源发现公司、上海银行徐汇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申万宏源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申万宏源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锦江酒店、申万宏源和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黄浦区茂名南路59号锦江饭店小礼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
至2021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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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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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周五),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21年5月21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所在的酒店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4、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5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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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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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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