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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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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2021-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5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5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5月7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5月7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三、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5月14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四、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5月14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5月7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3、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从2021年5月7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

4、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