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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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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转股代码:190074 转股简称:精达转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精达集团”)最近12个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且其董事长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2020年,上市公司累计向精达集团非经营性资金拆出44,262万元,占2019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其中,2020年11月11日-2020年底,发生3,560万元,占2019年上市公司审计净资产的0.86%,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12日,上市公司累计向精达集团非经营性资金拆出4,550万元,占2019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上述资金拆出及相关利息均已在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上述关联交易应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而未履行。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要求, 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公司及相关人员也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促进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转股代码:190074 转股简称:精达转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陈彬、储忠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陈彬、储忠京: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精达集团”)最近12个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且其董事长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2020年,上市公司累计向精达集团非经营性资金拆出44,262万元,占2019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其中,2020年11月11日-2020年底,发生3,560万元,占2019年上市公司审计净资产的0.86%,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12日,上市公司累计向精达集团非经营性资金拆出4,550万元,占2019年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上述资金拆出及相关利息均已在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上述关联交易应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而未履行。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总经理陈彬、时任财务总监储忠京是上述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彬、储忠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二人应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决定书》后,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要求深刻反思相关问题, 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义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转股代码:190074 转股简称:精达转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5月13日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

3、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

4、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5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3.1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6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91%。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3,333,33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抓住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电磁线行业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把握新能源汽车突破性发展带动扁线需求骤增的契机,应对产业变化对公司产品提出的新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777号)鉴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李光荣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李光荣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李光荣先生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李光荣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上述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且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达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故此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达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晓、张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做出了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达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6、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8、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办理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以及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12、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转股代码:190074 转股简称:精达转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5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3.1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6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91%。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3,333,33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的相关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抓住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电磁线行业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把握新能源汽车突破性发展带动扁线需求骤增的契机,应对产业变化对公司产品提出的新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777号)鉴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李光荣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李光荣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李光荣先生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李光荣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上述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且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故此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做出了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转股代码:190074 转股简称:精达转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达股份”)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李光荣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李光荣

(二)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协议约定的股票。

2、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锁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甲方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3.17元/股。

(3)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分红派息:P1= 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3、认购数量与金额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乙方认购数量为83,33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导致不足本协议约定认购金额对应数量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及数量届时将相应调减。

4、上市地点

本次标的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5、限售期

乙方承诺及保证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承诺及保证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6、认购对价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甲方完成前述股份发行、登记等手续后,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认购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下情形不视为违约行为:

(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

(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4)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的生效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三、备查文件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转股代码:190074 转股简称:精达转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达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拟以现金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李光荣先生及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李光荣先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李光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向李光荣先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3,333,33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确认意见。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054号、2021-055号公告。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李光荣,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博士后特华科研工作站理事长、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所长、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副理事长。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3、除精达股份外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及其业务

除精达股份外,李光荣先生投资及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除精达股份外,李光荣先生投资及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1)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

(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6年6月9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产险[2006]576号文件批准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3)杭州亚金坤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4)特华南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贵阳特华金融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市场调研信息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广东特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估价;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投资策划、形象设计及其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8)深圳市特华基础实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下转1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