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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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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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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荣,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博士后特华科研工作站理事长、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所长、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258,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5,741,674股和195,395,729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和10.17%,因此,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81,39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8.6%股权;特华投资持有华安保险20%的股份,且李光荣先生担任华安保险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另外,李光荣先生持有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8%股权。李光荣先生通过以上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25.05%,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50,258,3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其中已质押股数为198,000,000股,已被司法冻结股份52,258,383 股,分别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9.12%和20.88%;特华投资一致行动人广州特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5,741,6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6%,其中已质押股数为35,000,000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7.92%。

二、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光荣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三、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精达股份外,李光荣先生投资及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除精达股份外,李光荣先生投资及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1、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

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6年6月9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产险[2006]576号文件批准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3、杭州亚金坤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4、特华南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贵阳特华金融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市场调研信息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广东特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估价;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投资策划、形象设计及其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8、深圳市特华基础实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9、深圳市众智联合数字展示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数字技术、计算机、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脑图文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文化活动策划,经营电子商务,展览展示策划,建筑工程的施工,室内外装潢工程的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美术设计,会务策划,摄影,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销售电子产品、通信器材(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0、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调查;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技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市场调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北京特华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市场调查;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李光荣先生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发行对象所从事业务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李光荣先生与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李光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李光荣先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光荣先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李光荣先生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李光荣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第三章 股份认购协议及摘要

2021年5月17日,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李光荣先生签署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光荣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李光荣

签订时间:2021年5月17日

二、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协议约定的股票。

2、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锁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甲方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3.17元/股。

(3)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分红派息:P1= 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3、认购数量与金额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乙方认购数量为83,33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导致不足本协议约定认购金额对应数量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及数量届时将相应调减。

4、上市地点

本次标的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5、限售期

乙方承诺及保证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承诺及保证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6、认购对价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甲方完成前述股份发行、登记等手续后,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认购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下情形不视为违约行为:

(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4)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四、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的生效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项目背景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背景请参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三)项目的必要性

1、经营性流动资金短缺、财务费用较高

电磁线行业所需原材料以金属铜、铝为主,因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资金占用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规模、资金成本和筹资渠道有着较强的需求。随着公司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导致银行借款规模整体较大,财务费用上升。

2、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张需要合理增加流动资金

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张,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影响:①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企稳回升和我国经济发展,加之国家节能减排、碳中和、碳达峰政策的号召,下游行业中新能源行业,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电磁线的需求,尤其是扁线的需求,带来了巨大的提升;②传统的家电行业和电机行业智能化程度逐步提高,对电磁线的需求更是从量到质的立体提升,带动了电磁线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高端电磁线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占比进一步提高;③近年来,环保政策落地并严格执行,行业内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中小企业被关停,市场需求逐渐向品牌知名度高、生产经营规范、品质有保证的企业转移,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大规模电磁线制造企业面临有利的行业形势;④此外,近年的铜价波动和国家“去杠杆”政策的实施给电磁线制造企业带来加大的资金压力,导致部分企业停产或退出。

综上,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公司紧紧抓住电磁线行业历史性的发展机遇,贯彻公司“两极拉伸”战略,一方面,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核能发电等领域,努力提高高端产品的产能产量,促进公司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向涉及不多或未涉及的其它电磁线应用领域进行覆盖,主动下沉诸如新能源变压器用电磁线产品、工业电机用F/H级电磁线、以及环保自粘性电磁线等领域,积极推进公司产能的扩张,进一步提高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另外,公司立足传统主业,稳步扩大产能,努力提高自身市场占有率,抢占因环保被关停和资金压力停业的中小企业市场份额,巩固龙头地位。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现时流动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持续发展的瓶颈,对公司扩大经营规模产生阻碍,并使得公司在战略实施上处于较为保守的位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扩张和转型升级。

3、节省利息支出和改善资本结构

采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方式融资能够节省公司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充实公司资本实力,提高经营安全性。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报批事项。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将得到稳步提升。

第五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结构、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线研发、制造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的流动资产将有所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将得到稳步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有关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258,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5,741,674股和195,395,729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和10.17%,因此,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81,39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

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8.6%股权;特华投资持有华安保险20%的股份,且李光荣先生担任华安保险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另外,李光荣先生持有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8%股权。李光荣先生通过以上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25.05%,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83,333,333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光荣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8.17%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其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流动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更加稳健,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盈利能力的逐步提升,预计未来将增厚利润水平和每股收益。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发行募集的流动资金到位,公司经营业务扩大,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的影响

公司管理制度完善、业务体系完整、人员机构配置齐全,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宏观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的电磁线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工业基础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电机、电力设备、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通讯和航空航天等领域。上述领域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受宏观经济的景气度影响较大。

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经济要继续保持原有的高速发展面临较大压力,GDP增速有所下调,国家出台相应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产业调整规划等多项措施予以应对。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更新升级等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上述新趋势带来的我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将影响到公司下游行业的景气度,以及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进入结构调整时期,宏观调控以去杠杆、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为主,经济增速由高速增长转为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中速增长,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的态势。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新型城镇化推进、产业结构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升级换代,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上述新趋势带来的我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将影响到公司下游行业的景气度,以及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从而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二)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电磁线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性行业,行业内生产厂家超过千家,前十位的产量总和超过行业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数量多、规模小、行业发展不均衡是电磁线行业目前主要特征。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特种电磁线生产厂家,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创新能力强,公司积极相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政策的号召,布局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努力提高诸如扁线等高端产品占比。公司精耕电磁线领域多年,处于行业绝对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但如公司不能持续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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