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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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899,72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合计拟转增股本29,872,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预计变更为104,552,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1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4,6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4,552,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2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4,552,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8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高翔、邓微薇

咨询电话:0991-3792613

传真电话:0991-3792602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