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2021年青海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0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1-01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2021年青海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0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举办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5:00-17:00
● 举办方式:视频直播+文字直播形式
一、网上接待日类型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本公司将参加由青海证监局、青海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1年青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主题活动,与投资者就2020年度年度报告、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的时间、地点
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定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视频直播+文字直播形式举行。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总经理王青海先生、财务总监周泳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熊俊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李万顺
联系电话:0971-5299186
联系传真:0971-5218389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2021-01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良求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熊俊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此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为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7.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为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萱、韩伟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西宁特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