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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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2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根据相关规定,议案6、7、8、9、10、11、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红女士;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7,95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0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76,339,10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162,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3,177,106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6,14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9,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9,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9,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1年5月14日16:3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杨红女士主持,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董事长吴昊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9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154,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7,79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154,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9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154,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9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2%;反对15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9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2%;反对15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888,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6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46,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5471%;反对6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9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2%;反对15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5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3075%;反对157,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9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154,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55,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4844%;反对154,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418,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1%;反对32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8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1.9116%;反对327,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0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会关联股东杨红女士、夏勇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418,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1%;反对32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8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1.9116%;反对327,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0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会关联股东杨红女士、夏勇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622,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8%;反对328,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8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1.8453%;反对328,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1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9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154,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55,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4844%;反对154,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