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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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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尤夫,证券代码:002427)于2021年5月14日、5月17日、5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单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州市南浔区金牛金象企业,多年以来在税收、就业和产业升级等方面为湖州当地做出了杰出贡献。因此,在了解到公司出现债务风险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并着力帮扶化解风险。调研期间,政府工作组出面组织协调,与部分金融机构进行了情况通报和协商探讨,试图找出化解债务风险的途径。目前并未形成最终风险化解方案,也未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协议,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5、经核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多份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因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移送评估拍卖,如若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和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已出现债务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推进上述风险化解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2021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关于出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和《关于拟调整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出售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受让方因资金筹措不及预期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为推进交易的进行及保障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拟对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65%股权的出售方案进行调整,主要为拟调整股权转让款支付进度、拟增加抵押、担保等措施、拟调整标的资产交割安排等。本次公司拟调整智航新能源65%股权出售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