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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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13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4,131,8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254,505.37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谭洪汝先生、谢劭庄女士、卢旭球先生、谢志昆先生、王堂新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1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元,在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预提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9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其认为其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人民币0.11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83338072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审议的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二、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向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总金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的理财产品。该理财产于2021年5月18日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