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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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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5月17 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殿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拟向关联公司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产品销售,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526万元,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度12月31日,预计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5,85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殿谦先生、王成先生、徐荦荦先生、张荣升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36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实际融资成本,由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具体办理业务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殿谦先生、王成先生、徐荦荦先生、张荣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马电器”),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拟向关联公司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实业”)及其子公司进行产品销售,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526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5,850万元)。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殿谦先生、王成先生、徐荦荦先生、张荣升先生回避表决。

(2)董事会表决情况: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交易金额超出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公司将根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超出部分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本次交易总金额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5,850万元);2021年初至2021年4月30日已发生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3、注册资本:322,5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约为7,881,871.60万元,净资产约为1,533,352.0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8,919,125.20万元,净利润约为241,843.1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TCL实业及其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具体关联关系如下:

1、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TCL实业通过100%控股TCL家电集团,间接控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TCL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长胡殿谦先生现任TCL实业首席财务官、董事王成先生现任TCL实业首席执行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TCL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TCL实业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TCL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TCL实业及其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奥马冰箱拟与TCL实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奥马冰箱与无关联的第三方客户交易的条款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双方各自完成内部审议程序且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奥马冰箱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冰箱ODM生产商,建立了一套立体高效的成本控制体系,在产品的品质、成本及产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TCL品牌产品远销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因此,双方在品牌、渠道、生产等方面可以实现双方资源互补、战略协同、相互赋能。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奥马冰箱与无关联的第三方客户交易的条款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从经营角度,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占公司同类主营业务比重不高,此外交易协议每年单独签署,协议执行过程中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复核评估,从形式上不构成对公司业务的束缚。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马电器”)根据公司目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36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实际融资成本,由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36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实际融资成本,由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TCL家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殿谦先生、王成先生、徐荦荦先生、张荣升先生回避表决。

(2)董事会表决情况: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按照预计金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相关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超出部分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荣升;

(3)注册资本:44,800万元;

(4)经营范围:家电技术开发;销售家用电器、机电产品、照明电器、电器产品原材料;电器维修服务;空调及照明工程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所:惠州市鹅岭南路6号TCL大厦6楼;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约为1,340,301万元,净资产约为183,34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561,360万元,净利润约为25,8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TCL家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TCL家电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付到期债务等;

3、借款额度有效期: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实际融资成本,由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

5、抵押及担保措施:无;

6、协议的生效条件:借款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完成各方应尽的审批程序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7、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具体办理业务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融资安排、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借款系公司根据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而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借款余额为300万元,借款利息发生额为2,623.06元;

2、本年初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向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发生额为52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的汇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外,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系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充实流动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用途合理,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7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及《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集团”)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材料,TCL家电集团书面提议: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上市公司会议召开成本,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即将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TCL家电集团持有公司241,490,1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28%,TCL家电集团作为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向召集人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提案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该变动后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计票规则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1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 股东大会就议案10进行表决时,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9:00一11:30、14:00一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21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办公大楼二楼证券部,邮编 100028(信函请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温晓瑞/女士;

2、联系电话:(0755)83232127;

3、传真号码:(0755)8323212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电子邮箱:amdq_zqb@163.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办公大楼二楼证券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8

2、投票简称:奥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5月21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三: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 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 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