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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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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067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经自查发现,时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女士个人与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资产”)借款合同纠纷,导致一体医疗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严肃自查,本次担保事项系刘丹宁女士在未获得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违规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发表声明。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1920号)。为化解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刘丹宁女士已与深商资产签署《债权豁免协议》,并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解除一体医疗的强制执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号)、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补充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号)、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号)、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号)。

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1920号之一),裁定本案终结执行,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的执行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画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丹宁、宋垒、刘艺青

深圳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不违反相关强制规定,可予准许,本案依法终结执行,并依法解除对本案执行人财产控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终结执行。

2、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的执行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一体医疗无相应资产因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被实际执行。鉴于刘丹宁女士已与深商资产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本次深圳中院解除执行措施后,因刘丹宁女士个人行为导致的上述一体医疗违规担保风险已化解。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