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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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3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5月18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0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242,442,38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3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东9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575,752,25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6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东48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481,835,45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5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47人),代表股份数量93,916,79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5,666,690,1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75%。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非独立董事潘金峰先生、王晨阳先生、宋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监事会主席杨向东先生,监事徐涛先生、魏双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事业计划;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借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开展保本型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8、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选举张新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其中,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娟律师、李梦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