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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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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0版)

2021-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0版)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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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意见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附注等内容请详见备查文件。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吉利商用车集团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吉利商用车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吉利商用车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审议程序相关文件;

4、吉利商用车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7、吉利商用车集团的相关承诺说明函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2)关于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的承诺函;

(3)关于无违法行为的承诺;

(4)关于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说明;

(5)关于持有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6)关于本次收购目的和后续安排的说明;

(7)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承诺;

(8)股票买卖自查报告;

(9)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汉马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55-8323038

3、联系人:黄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日期: 2021年5月18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日期: 2021年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日期: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