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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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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2021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7,688,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961%。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4,962,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3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2,726,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5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2,726,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5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18,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0%;反对7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7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772,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反对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12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772,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反对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12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772,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反对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弃权12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5,505,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86%;反对12,13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21%;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79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0%;反对7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1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1,832,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78%;反对7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5%;弃权10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9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4%;反对6,46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0%;弃权12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13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69%;反对6,467,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13%;弃权12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冷栋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