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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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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

202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河高速基础设施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一一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募集并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询价和网下发售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询价和网下发售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发售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战略投资者、网下和公众投资者认购及缴款等方面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和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以下简称“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售的询价及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平安基金处进行;询价及网下发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eipo.szse.cn)实施;公众投资者发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实施。

2、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基金认购价格,询价区间为12.471元/份-13.257元/份。

3、询价:本次发售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X日)9:30-15:00。

4、网下发售对象:本次网下发售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网下发售。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询价采取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份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认购数量设定为30万份,拟认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万份,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超过30万份的部分必须是1万份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11,219.10万份。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参与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财务顾问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1年5月18日(X-5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财务顾问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6、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核查要求: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将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管理平台(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提交给财务顾问。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基金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财务顾问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原则上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18日,X-5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管理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2021年5月18日(X-5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有效报价:询价结束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及其对应的拟认购数量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考虑剩余报价及拟认购数量、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基金认购价格、最终发售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认购数量。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基金认购价格,且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认购。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售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发售、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投资者的资质条件,及其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认购费用: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请见本公告中的“五、各类投资者认购方式及费用之(四)认购费用”。

9、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中,向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为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交投”),广州交投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高公司”)按照《发售业务指引》确定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拟认购本基金份额的51%。市高公司本次拟获配的基金份额中,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10、自主表达认购意愿:公众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代其进行基金认购。

11、本次发售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将根据网下、公众投资者认购情况预计于2021年6月8日(L+2日)前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公众投资者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售回拨机制”。

12、中止发行情况:原始权益人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就认购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或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量,基金管理人应当中止发售。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九、中止发售情况”。

13、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投资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份额,穿透取得标的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净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项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运营风险,本基金与运营管理机构之间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风险,税收政策风险,基金价值及价格波动风险,基金提前终止风险,外部借款风险,集中度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合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存在权利负担的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基金管理人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广河高速基础设施基金公开发售不超过70,000万份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发售”)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669号)。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财务顾问为平安证券。场内简称为“广州广河”,基金代码为“18020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投资者认购。

2、本次拟公开发售基金70,000万份,其中,战略配售初始发售数量为55,280.90万份,占本次发售数量的78.97%,若最终战略配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份额产生差异,将重新调整网下、公众投资者发售合计数量。本次发售网下初始发售数量为11,219.1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数量的76.22%;公众投资者初始发售数量为3,500.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数量的23.78%。最终网下、公众投资者发售合计数量为本次发售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公众投资者最终发售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售的询价及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公众投资者发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

4、本次发售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X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售的询价和网下认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询价和网下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5月24日(X-1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已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售的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将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管理平台(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提交给财务顾问。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基金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提请投资者注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拒绝接受其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综合考虑本次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售数量及基金管理人对原始权益人的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认购数量设定为30万份,询价区间设定为12.471元/份-13.257元/份,拟认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万份,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超过30万份的部分必须是1万份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1,219.10万份。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01元。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财务顾问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6、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预计将在2021年5月27日(T-4日(自然日))刊登的《发售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基金认购价格、最终发售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7、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投资者认购情况预计于2021年6月8日(L+2日)前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公众投资者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售回拨机制”。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售或者公众投资者发售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凡参与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公众投资者认购。

9、本次发售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售中有关发行安排和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售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20日(X-3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发售方式

1、广河高速基础设施基金公开发售不超过70,000万份基金份额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669号)。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财务顾问为平安证券。场内简称为“广州广河”,基金代码为“180201”。

2、本次发售采用战略配售、 网下发售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基金认购价格。战略配售、询价及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负责组织;询价及网下发售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公众投资者发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实施进行 。

3、本次发售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询价确定基金认购价格,询价区间为12.471元/份-13.257元/份。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战略配售、网下和公众投资者发售数量

本基金发售规模总计70,000万份,其中向战略投资者初始配售55,280.90万份,占本次发售规模的78.97%,若最终战略配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份额产生差异,将重新调整网下、公众投资者发售合计数量。本次向网下投资者初始配售11,219.10万份,占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6.22%;向公众投资者初始配售3,500.00万份,占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23.78%。最终网下、公众投资者发售合计数量为本次发售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公众投资者最终发售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售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询价确定基金认购价格,询价区间为12.471元/份-13.257元/份。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中,向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为广州交投,广州交投的全资子公司市高公司按照《发售业务指引》确定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拟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51%。市高公司本次拟获配的基金份额中,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五)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售时间安排

注: 1、X日为询价日,T日为募集期首日,L日为募集期最后一日,上述时间表为预计时间表;

2、若无特别说明,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3、若触及本公告“(九)中止发售情况”约定的中止发售条款,将于X+1日刊登《中止发售公告》;

4、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将根据网下、公众投资者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若启动回拨,预计将于L+2日前刊登《份额回拨公告》;

5、若本次基金认购价格超出《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在基金份额认购首日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6、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联系。

2、本次发售路演推介安排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2021年5月20日(X-3日)至2021年5月24日(X-1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募说明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基础设施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1、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2)符合《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售询价,按照最终确定的发售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基金份额。

3、本次发售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公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二)配售数量

本基金发售规模总计70,000万份,其中向战略投资者初始配售55,280.90万份,占本次发售规模的78.97%。

(三)限售期

本次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为广州交投,广州交投的全资子公司市高公司按照《发售业务指引》确定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拟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51%。市高公司本次拟获配的基金份额中,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四)配售条件

所有战略投资者已全部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售询价,并承诺按照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发售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基金份额。本公告披露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占本次基金发售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战略投资者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预计2021年5月27日(T-4日(自然日))公布的《发售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核查情况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原始权益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预计将于2021年5月27日(T-4日(自然日))进行披露。

(六)认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将于2021年6月10日(L+4日)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网下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售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网下发售。

2、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投资者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售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证书”)方可参与本次发售。

4、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5、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6、禁止参与询价的情形:

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网下询价。

7、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财务顾问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8、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向财务顾问提交网下认购承诺函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售的询价。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拒绝接受其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本基金询价,即视为其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管理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核查材料上传。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售的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原则上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18日,X-5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2)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年金基金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发行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755-22626653、0755-81917430、0755-88677092、0755-33547866。

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发行管理平台(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REITs”。

第二步:选择“广河高速基础设施基金”项目,点击“认购”,按照页面说明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信息”等,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模板”下载对应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内容,完成填写后打印并签章,按照页面要求上传对应材料。

第四步:按照页面要求于相应配售对象下上传补充材料,完成配售对象添加。

只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询价,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有权对没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

第五步:完成全部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弹出“提交成功”对话框后,材料递交工作完成。

3、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模板的格式和样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导致材料不能成功上传;如材料上传不齐备,将无法点击“提交”。

(2)如若发行管理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为:登录平安证券官网(http://stock.pingan.com--中间公告栏)下载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询价材料模板,根据所属类型准备全套核查资料,涵盖全套已签署扫描件及EXCEL版文件的电子档,并发送至平安证券指定邮箱PAZQzbscb@pingan.com.cn,邮件标题格式为:“网下投资者全称+广河高速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上述应急通道仅在系统故障时开启,若系统正常运行,投资者只需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即可,财务顾问将以系统提交资料为准。

(3)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管理平台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4)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核查材料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5)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平安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禁止询价的情况、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原始权益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原始权益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询价

1、本次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询价。

2、本次询价期间为2021年5月25日(X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3、本次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份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售数量及基金管理人对原始权益人的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认购数量设定为30万份,拟认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万份,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超过30万份的部分必须是1万份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11,219.10万份。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01元。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1年5月18日(X-5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1年5月24日(X-1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的拟认购价格低于12.471元/份或高于13.257元/份;

(3)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超过11,219.10万份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不符合30万份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认购数量不符合1万份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发现投资者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售的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售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与其他投资者、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或其财务顾问等利益相关方串通报价;

(3)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4)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未严格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审慎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5)未合理确定拟认购数量,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

(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8)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

(9)获配后未恪守相关承诺;

(10)接受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或其财务顾问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1)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或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基金认购价格

1、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询价结果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考虑剩余报价及拟认购数量、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基金认购价格、最终发售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认购数量。

2、基金管理人预计将在2021年5月27日(T-4日(自然日))公告的《发售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每个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以及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若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基金认购价格超过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在基金份额认购首日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申报价格不低于基金认购价格且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认购数量为有效认购数量。

5、在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认购。基金认购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认购数量预计将在2021年5月27日(T-4日(自然日))刊登的《发售公告》中披露。

五、各类投资者认购方式及费用

(一)战略投资者认购

募集期内,战略投资者应当以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并向基金管理人缴纳认购款项。具体认购方式和资金交收预计将在2021年5月27日(T-4日(自然日))刊登的《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网下投资者认购

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预计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1日(T+1日)的9:30-15:00。《发售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网下投资者通过EIPO平台申报认购,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售份额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EIPO平台申报认购后,在募集期向基金管理人缴纳认购款项。具体认购方式和资金交收预计将在2021年5月27日(T-4日(自然日))刊登的《发售公告》中披露。

(三)公众投资者认购

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的时间预计为2021年6月1日(T+1日)至2021年6月4日(T+4、L日)。具体认购方式和资金交收预计将在2021年5月27日(T-4日(自然日))刊登的《发售公告》中披露。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基金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M=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60%/(1+0.60%)=596.42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596.42)/1.05=94,670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4,670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9,403.50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403.50×0.60%=596.42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403.50+596.42=99,999.92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92=0.08元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4,670份,退还投资者0.08元。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00-1000)/1.05=9,522,857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522,857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998,999.85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98,999.85+1000=9,999,999.85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00-9,999,999.85=0.1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522,857份,退还投资者0.15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六、本次发售回拨机制

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战略配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

1、当网下有效认购总量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2、当网下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售数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售数量/网下有效认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份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认购的网下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基金份额加总与最终网下发售总量一致。

(三)公众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若预计2021年6月1日(T+1日)至2021年6月4日(T+4、L日)日中的某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和费用)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配售。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预计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1日(T+1日),战略投资者将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预计应当于2021年6月1日(T+1日)16:00前到账。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预计2021年5月27日(T-4日(自然日))在《发售公告》中披露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和发售价格,公告中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预计需在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1日(T+1日)参与网下认购、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预计应当于2021年6月1日(T+1日)16:00前到账。

如网下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后,在募集期内未完成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的缴纳或缴纳的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低于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款金额,则视为该网下投资者缴款违约。若有投资者出现违约:

1、剔除缴款违约的认购份额后,如成功完成缴款的投资者合计认购份额不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则根据成功缴款的投资者的认购份额计算配售比例,并向成功缴款的投资者配售;

2、剔除缴款违约的认购份额后,如成功完成缴款的投资者合计认购份额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则基金管理人可向深交所申请延长认购截止日期。如截至延长后的认购截止日终,成功完成缴款的投资者合计认购份额不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则根据成功缴款的投资者的认购份额计算配售比例,并向完成缴款的投资者配售;如截至延长后的认购截止日终,成功完成缴款的投资者合计认购份额仍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则本次募集失败。

(三)公众投资者缴款

本次公众投资者缴款的时间预计为2021年6月1日(T+1日)至2021年6月4日(T+4、L日),公众投资者应交纳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款项的划付需遵守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的场内证券公司或场外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资金交收预计将在2021年5月27日(T-4日(自然日))刊登的《发售公告》中披露。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将于2021年6月10日(L+4日)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中止发售情况

(一)发行中止

如果本基金发行过程中无法满足以下任意情形之一,则本基金可以申请发行中止:

1、原始权益人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就认购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2、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量的;

发生上述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中止发售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二)募集失败

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出现以下任意情形的,则认定为本基金募集失败:

1、在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

2、基金募集资金规模少于2亿元,或基金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果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8639

(二)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联系电话:0755-22626653

传真:0755-25325422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