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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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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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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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7号),本次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23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6、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5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1月29日至2027年5月23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5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 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起帆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49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起帆电缆现有A股总股本400,580,000股,全部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1,000,00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00%。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1年5月24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②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起帆配债”,配售代码为“715222”。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③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3222”,申购简称为“起帆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①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5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起帆电缆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49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21年5月21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1年5月24日,原股东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222”,配售简称为“起帆配债”。
2)认购1手“起帆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起帆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起帆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券受托管理人;
⑤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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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实际数额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留存收益、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曾发行债券,目前亦不存在已发行且尚未到期的债券。中诚信国际对发行人进行了首次资信评级,起帆电缆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期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8日。
(五)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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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均为预计费用(不含税),视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增减,承销保荐费用将根据《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中相关条款及最终发行情况确定,其他发行费用将在发行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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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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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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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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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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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信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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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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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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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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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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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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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引自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0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1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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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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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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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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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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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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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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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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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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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上述指标的计算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2020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后数据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其中2020年1-9月存货周转率为年化后数据
(6)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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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10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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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除特别说明以外,本节分析披露的内容以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至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告及2020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
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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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总体保持增长态势,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所致。在结构特征方面,发行人的资产结构保持稳定,发行人的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78.75%、76.73%、79.03%和85.39%。公司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符合电线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的特点。
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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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和合同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流动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上述六类资产合计占发行人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8.95%、97.89%、97.50%及96.89%,均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3,348.15万元、46,559.16万元、76,784.56万元和52,297.5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0%、21.93%、27.06%和11.17%。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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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46,559.16万元,较2017年末增加33,211.01万元,除加强应收账款管控导致当期货币资金增加外,货币资金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①发行人历年与经销商约定要求其于当年年末支付绝大部分欠款。2017年度由于行业惯例及中国传统习俗原因,经销商习惯于春节前集中回款,故发行人将年末催款时间推迟至春节前;2018年度,发行人严格执行年末催款制度,于公历年年末进行催款。②2018年度,发行人增加银行借款30,985.00万元,到位股权增资款25,002.00万元。
2019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76,784.56万元,较2018年末增加30,225.40万元,主要系营业规模增长、销售回款较好且2019年增加银行借款27,042.00万元所致。
2020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52,297.56万元,较2019年末减少24,487.00万元,主要系直销市场开拓导致营业收入中应收款项占比上升、每年末针对经销商的集中催款尚未全面开展、为降低成本更多地采购现款铜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由票据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应付票据增加使对应保证金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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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
①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95,643.10万元、98,399.50万元、116,850.78万元和175,960.69万元,随着营业规模扩大呈上升趋势。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80%、15.56%、15.28%、20.75%,2017年至2019年该占比不断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在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加强销售回款管控力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回款情况不断改善。2020年,随着发行人销售规模扩大,直销占比增加,加之每年末针对经销商的集中催款尚未全面开展,导致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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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人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进行背书或贴现并已终止确认,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发行人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为保持不同年度的可比性,在下文中将上述应收款项融资还原回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进行分析。
注2:2020年9月30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为年化数据
②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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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包含截至年末已贴现或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注2:2020年9月30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为年化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3,032.10万元、18,603.02万元、14,251.15万元和15,955.4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3%、2.94%、1.86%和1.88%,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末,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2018年末主要系发行人为缓解资金压力,鼓励其客户以银行转账回款且当年应收票据贴现金额较高所致。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2,251.33万元、2,452.58万元和1,516.99万元,分别包含已贴现或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931.68万元、2,452.58万元和406.33万元,主要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出票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使用账龄法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其账龄系延续应收账款连续计算而来。
③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8,855.15万元、86,935.46万元、111,397.19万元和170,886.52万元,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随业务规模的扩张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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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9月30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年化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强应收账款账期管理,注重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在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直销客户不断优化的同时,发行人自2018年起严格执行经销商年末催款制度于公历年年末进行催款,未如往年一般将催款时间推迟至春节前,导致2018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进一步下降至13.75%。
2019年底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4.57%,相较2018年末有所提升,主要系应收账款账期较长的直销模式收入占比提高,推动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提高。
2020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0.15%,相较2019年末有所提升,一方面系直销模式占比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发行人针对经销商执行的年末催款尚未全面开展,导致应收账款余额暂时较高。
2)2020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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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组合或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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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稳定,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89%以上,主要系信用期内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下游客户资质良好,不存在长期未回收的大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安全性较高、质量较好。
4)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均按会计政策规定提取坏账准备。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6,244.15万元、7,138.98万元、8,797.57万元和10,881.26万元,占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7.03%、8.21%、7.90%和6.37%。
2017年末及2018年末,对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为谨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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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提取坏账准备。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对于按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一致。
(3)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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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电费、预付材料款、预付备品备件款和预付检测认证费等。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539.76万元、1,049.32万元、1,207.30万元及2,754.1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2%、0.49%、0.43%和0.59%,总体较为稳定,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
2018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为1,049.32万元,较2017年末增加509.56万元,主要原因系:1)发行人营业规模扩大导致预付账款中的材料款相应增长;2)2018年新增子公司池州起帆因工程建设产生预付土地款等款项。
2019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为1,207.30万元,较2018年末增加157.97万元,主要系2019年12月底铜价上涨较快,发行人增加预付材料款以锁定采购铜价所致。
2020年9月末预付账款余额为2,754.16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1,546.86万元,主要系发行人直销模式销售占比提高,长周期大额订单增加,为锁定铜价通过预付款进行采购而导致预付账款有所增加。
(4)其他应收款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由保证金和备用金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5.91万元、1,629.21万元、2,018.98万元和2,933.97万元,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主要系发行人积极开发直销市场,直销订单增长导致的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0,360.82万元、62,879.93万元、82,990.65万元和196,781.0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27%、29.62%、29.25%和42.04%,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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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9月末存货原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年化数据
①存货总体分析
发行人采用经销、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为充分发挥公司快速交货优势以满足客户要货及时性的需求,发行人坚持“安全库存+择机采购”的备货模式。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品类规格不断丰富,发行人需要备货的产品种类、数量迅速增加,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逐年上升。
发行人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26%、9.97%、10.87%和23.23%,2017年-2019年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不断加强存货管理,2018年度主动降低生产周期较短的电力电缆备货比例;2019年末较2018年底稍有提高主要系2019年12月底铜价上涨较快,发行人于年末增加备货以应对后续阶段性订单增加所致。2020年9月末该比例大幅上升,主要原因为:(1)公司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及池州工厂的逐步投产,存货规模有所增加;(2)相较于第一季度而言,第四季度销售系销售旺季,公司于年中适当增加备货;(3)2020年1-9月,发行人直销模式销售占比进一步提高,未发货订单金额有所增加,推动期末存货金额增加。
②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594.32万元、148.79万元、139.72万元和157.59万元,占存货原值比例分别为0.98%、0.24%、0.17%和0.08%,占比不断下降,主要系发行人清理长库龄库存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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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采用半年报披露的信息进行计算。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45.35万元、1,803.32万元、3,665.51万元和8,595.37万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增值税。
2018年末和2019年末,待抵扣进项增值税余额分别为1,796.58万元和3,661.48万元,相较2017年末增长较快,主要系池州起帆2018年和2019年固定资产投入金额较高,产生的进项增值税未抵扣完全所致。2020年9月末待抵扣进项增值税余额为8,595.37万元,主要系本期采购原材料及工程款产生的进项增值税未抵扣完全所致。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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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结构较为稳定,上述三类资产合计占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2.06%、86.12%、88.48%和87.37%。
(1)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659.13万元、1,177.98万元、710.02万元和0.00万元。发行人长期应收款系公司为支持收入快速增长,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入资金时缴纳的保证金形成。2019年末长期应收款余额相对2018年末较低,主要系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签订的租金总额为5,905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所致,2020年1-9月发行人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部分闲置的自有房产用于出租,账面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14.53万元、599.23万元、560.80万元和532.73万元。相对2017年末,2018年末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增加系发行人拥有的两处住宅于2018年陆续出租,由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081.70万元、37,688.55万元、57,230.06万元和58,514.8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6.14%、13.62%、15.94%和10.68%。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规模逐年增长,2019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对2018年末增长19,541.51万元,主要系池州工厂自2018年起开工建设,部分在建工程于2019年转为固定资产且发行人于同年购置大量设备所致。2020年9月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2019年末基本持平。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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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状况良好,整体成新率达77.8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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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489.17万元、9,086.84万元和88.22万元和2,351.37万元。
2018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17年末增长较快,主要系发行人于2018年起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
2019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池州起帆部分在建工程于2019年度转为固定资产的金额较大所致。
2020年9月末在建工程余额较2019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开展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建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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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形资产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金额分别为6,952.60万元、8,671.79万元、9,272.37万元和9,090.97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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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