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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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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配套制度
沪深交易所就多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202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要求;结合证券法规定及跨市场信息披露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则要求,修订完善发行人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强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的核查义务,明确相关人员异议情况下的披露要求;确立发行人及其有关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次主要修订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完善投资者标准。调整投资者分类,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纳入专业投资者范围。

其次,调整投资范围。一是调整个人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范围。基于发行人诚信、利润和净资产维度,确定可供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债券,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限制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和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二是在专业投资者投资范围中增加三方回购相关规定。三是适应证券法修法,删除关于暂停上市债券投资的相关内容。

再者,增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一是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应向普通投资者履行特别保护义务,且普通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适当性纠纷”适用强制调解和举证责任倒置;二是针对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的情形,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处理方式;三是对于承销机构认购及交易其承销债券的情形,增加相应防范利益冲突的业务条线隔离要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意见征求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后尽快发布相关规则,并同步做好配套规则的制定修改工作。同时,做好市场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市场机构按照新规则勤勉尽责履行义务,保障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鉴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修订直接涉及投资者交易权利,新规则将设一定过渡期。过渡期内,上交所将不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将按新规定的标准予以调整。

深交所表示,将认真研究吸收市场各方合理建议,抓紧完成相关规则制定、修订和发布,平稳有序推进债券审核、风险防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