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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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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3)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