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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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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1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99,21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58%。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95,503,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94%。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4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0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13个议案,其中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6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6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6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6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6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61,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7%;反对1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11%;反对1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02%;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6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57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1%;反对5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5%;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6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6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6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956,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1%;反对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34%;反对1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79%;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人员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8,57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1%;反对5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5%;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0%;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3%;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