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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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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大道7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超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6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6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7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7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8.00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贺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1-032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票质押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1年3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坊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2021年3月17日,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交易概述如下:

1、在法定限售期满且除法定限售期外的其他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的情况下,余春明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4,186,9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届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总对价参照限售期结束后的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2、在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支付定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份锁定豁免议案、上市公司通过交易所问询(如有),并且协议约定的尽调完满完成后,余春明先生将标的股份分两次质押予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将诚意金(合计人民币3.45亿元)分两次支付予余春明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2021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1、2021年5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收到中源坊实业发出的《通知函》,《通知函》主要内容为:

现第一笔解押资金支付的约定条件已经满足,中源坊实业依照主协议约定指定珠海易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做为上述诚意金付款人(已获其同意),同时指定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做为上述股票的质权人(已获其同意),各方商洽并签署《股票质押协议》。关于本次股票质押,中源坊实业对珠海易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授权事项如下:(1)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质权人,余春明先生需将目标公司未被质押的26,060,500股股份质押予该质权人;(2)办理完毕质押手续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中源坊实业指定珠海易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余春明先生支付2亿元(扣除按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已支付的300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1.7亿元);(3)此款项只用于赎回质押予国元证券之目标公司股份并将所赎回的18,126,466股目标公司股份质押予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2021年5月19日,余春明先生与珠海易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协议》,《股票质押协议》主要内容为:

余春明先生将26,060,500股股份质押予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自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目标股份转让过户予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方之日止。如届时监管部门或证券登记机构要求目标股份应先行解除质押才准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质押期限为:质押起始日为自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质押截止日为:余春明先生就股权转让事宜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和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后,将完税证明文件交予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方确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3、2021年5月19日,余春明先生与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股票质押登记申请,并于2021年5月2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和《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三、风险提示

1、关于本次交易所应支付的款项尚未全部到位,若其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交易剩余价款,可能会影响本次交易的进度,甚至导致本次交易不能顺利完成的风险。

2、本次交易需各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相关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通知函;

2、股票质押协议;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1-031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黄山胶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6,060,50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的通知,获悉余春明先生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根据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和于3月17日签署的《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以及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发出的《通知函》,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指定的珠海易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签署了《股票质押协议》(以上协议及通知函合称:股权转让意向相关协议),约定余春明先生将未被质押的26,060,500股股份质押予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余春明先生、余超彪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限售数量系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与其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余春明先生,中国国籍,地址: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近三年曾在其控制的核心企业黄山胶囊担任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为余超彪先生,中国国籍,地址: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近三年曾在其控制的核心企业黄山胶囊担任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余春明先生、余超彪先生合计持有其控制的核心企业黄山胶囊的股份比例为41.51%。黄山胶囊深耕主业三十年,主营业务:明胶空心胶囊和肠溶明胶空心胶囊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黄山胶囊总资产为91,605.42万元,净资产为76,856.55万元,负债总额14,748.87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847.74万元,利润总额5,440.87 万元,净利润4,749.10万元;流动比率479.11%,速动比率427.38%,资产负债率16.10%。

截至2021年3月31日,黄山胶囊总资产为97,513.60万元,净资产为77,981.73万元,负债总额 19,531,87万元;2021年1月-3月实现营业收入10,213.50万元,利润总额 1,256.71 万元,净利润1,125.18万元;流动比率410.66 %,速动比率363.92 %,资产负债率20.03%。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9.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36%,对应融资余额1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0股,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其自筹资金,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截至目前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余春明先生质押比例较高,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5、本次股份质押目的和用途为:根据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之第2.2条第一款约定:“(1)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支付定金(见本协议第2.1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甲方股份锁定豁免议案、上市公司通过交易所问询(如有),并且,本协议第3条的尽调完满完成后,甲方将未被质押的股份质押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股份总计26,060,500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7.69%。办理完毕质押手续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亿元(包括定金人民币3000万元,即本次支付人民币1.7亿元),该笔资金仅限用于甲方解除被质押的股份(以下简称“解押资金”)”。根据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发出的《通知函》,“现第一笔解押资金支付的约定条件已经满足,我司依照主协议约定指定珠海易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做为上述诚意金付款人(已获其同意),同时指定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做为上述股票的质权人(已获其同意),与您商洽并签署《股票质押协议》”,据此,余春明先生与相关方签署《股票质押协议》并将26,060,500股股份质押予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本次质押完成后,余春明先生收到对方支付的第一笔解押资金将专项用于解除此前的质押股份(质押股份数量30,000,000股,对应融资余额15,00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物、偿还部分本金、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7、控股股东余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通知函;

2、股票质押协议;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