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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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21-015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53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期末借款期限在1年内的发放贷款帐面余额为5.33亿元,同比增长286%。另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未对小贷业务履行必要的内控程序,未能获取小贷业务借款人贷款管理的完整资料,以及部分借款人存在委托第三方代还款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报告期互联网金融监管趋严、增速放缓的行业背景下,公司小贷业务规模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2)年审会计师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借款人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消除相关内控缺陷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或具体方案。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公司2019年、2020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保留意见,其中2019年保留意见的形成基础是公司未能收回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的16,683.30万元。年审会计师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在2020年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中,披露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判断过程及结论,并说明相关事项对本期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该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合理,截至目前的还款进度,后续还款计划是否发生变更;(2)年审会计师关于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年报重要提示显示,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公司对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临洮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初数2064.66万元,报告期偿还发生额1032.33万元,期末余额为1032.33万元,形成原因为单位间资金往来,性质为非经营性往来。但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已在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明确,该往来款属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对控股股东关联方的应收款项是否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年报重要提示、会计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需要更正;(2)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四、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8,950万元,公司与相关银行在续贷问题上存在分歧,续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请公司补充披露:(1)借款的发生时间、到期时间、具体用途和资金投向,借款逾期的具体原因,并说明逾期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2)该事项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仍存在争议,披露分歧相关情况以及解决方案。

五、根据年报,公司子公司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网”)对出借人的本金兑付仍在履行中。公司前期公告显示,根据银湖网的资金回收情况,全部出借人本金兑付时间将延迟至2022年3月31日完成。请公司补充披露银湖网的资金回收情况,目前兑付进展,待兑付的出借人数及本金规模,落实兑付的下一步计划安排。

六、根据年报,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为546.5万元,同比大幅增加955%,公司披露“其他”项目占比98%,请补充披露营业外收入的详细构成及相关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99 证券简称:ST熊猫 公告编号:2021-016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其他董事因工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他监事因工请假;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总经理杨恒伟、财务总监黄玉岸、董事会秘书罗春艳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阳立、陈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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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