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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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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编号:2021-012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10:00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55号光谷新世界中心A座2909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与会人员。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梁辉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编号:2021-013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上证公函【2021】0463号《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40亿元,其中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庄辰)的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为99.89%,均为建筑模台模具销售收入。公司于2019年11月从控股股东处受赠浙江庄辰相应股权,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将浙江庄辰纳入并表范围。报告期内,浙江庄辰营业收入1.4亿元,同比上年1,417.26万元增幅巨大;净利润为1,334.50万元,同比上年142.94万元增幅巨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853.5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浙江庄辰的股权结构,并结合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议事规则、董事提名和高管任命安排、分红和表决等实际情况,说明公司能否实际控制浙江庄辰,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2)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分产品类别说明浙江庄辰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最近三年浙江庄辰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风险;(4)浙江庄辰相关财务数据的上期发生额的统计区间,与本期数据统计区间是否存在差异,并结合可比统计区间数据说明浙江庄辰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以下简称收入扣除项)的具体情况,是否还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入项,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浙江庄辰的主要产品为建筑PC构件所配套的模台、模具以及各类工装货架,但公司在年报中未对产销量进行披露。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图表文字等形式,说明模台、模具以及工装货架等主要产品类别、产品形态、用途以及生产过程;(2)按照细分类别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数据情况;(3)说明公司的产购销等业务模式、定价政策等情况,是否存在贸易类业务。

3.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依次为1,522.55万元、3,885.80万元、3,312.12万元、5,298.38万元,其中,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86%、37.79%。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浙江庄辰的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合理;(2)目前前述营业收入的回款情况;(3)补充披露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低和第四季度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21.95%,同比减少33.32个百分点,综合毛利率大幅减少。公司收入主要来自浙江庄辰。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结构变化,说明综合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近三年浙江庄辰分产品的毛利率,并结合产品售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对浙江庄辰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985.1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1.90%;其中关联方销售为1,250.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18%。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287.2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6.37%,无关联采购。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回款金额、销售产品类别、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为关联方;(2)结合关联交易发生时间、销售产品、数量、单价及销售额,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3)按采购商品种类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是否为新增供应商等情况,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4)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为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明情况,明确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955.15万元,相较期初大幅增加,期末因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金额为808.16万元。公司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其中商业承兑票据为206.9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55万元,计提比例为4.61%。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客户销售和结算模式,说明应收票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主要对象、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到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等;(3)结合应收商业承兑票据出票人的财务状况、与公司的合作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兑付风险;(4)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的主要用途,是否附可追索权,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38.6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748.99万元,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96.60%;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2.02万元,计提比例为1.31%;期末欠款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为1,377.13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29%。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结算周期、期后回款等相关信息,说明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公司客户是否稳定与可持续;(2)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依据; (3)公司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与以前年度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来维持业务的情形;(4)公司信用政策、赊销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445.3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生产成本和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30.8%、37.92%和31.28%。请公司补充披露:(1)生产成本的具体内容,存货的分类是否准确;(2)结合存货结构、账龄、周转、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各类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存放地点、实物管理及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已发出商品但客户长期未验收的情形;(4)存货的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720.50万元,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212.20万元,相较期初余额分别下降75.16%、85.54%,主要系处置子公司上海奥柏引起的减少。报告期,公司对上海奥柏与福泽园两家子公司进行了处置。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处置的原因、处置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产生的收益以及转让款的实际收取情况;(2)结合处置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少情况,说明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3)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及明细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13.7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6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的对象名称、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金额、账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未回收的原因,是否逾期,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显示,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401.76万元,同比增长3.6倍,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24.21%,比重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短期借款的来源、借款时间、期限、具体用途等,是否存在短债长投的情形,利息支付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说明短期借款的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逾期风险;(3)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公司业务特点等,说明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债压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显示,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026.5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17.40%。其中,应付股利293.04万元、押金10万元、往来款项160.32万元、拆借款563.1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余额前五名以及往来款项、拆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对象名称、金额及占比、账龄、形成原因、商业背景、期后支付情况,并说明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属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年报第五节租赁情况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与关联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建筑)签订租赁协议,向中天建筑租赁厂房和设备,本期发生租赁支出265.93万元,其中,浙江庄辰为租入方,中天建筑为租出方。而年报第十一节关联租赁情况披露,公司作为出租方向中天建筑租赁厂房和设备,本期确认租赁收入265.9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予以更正,前述租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浙江庄辰的主要厂房和设备是否主要依靠关联租赁,如是,说明对其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关联租赁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必要性、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在就上述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将尽快回复上述问题并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