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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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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1-02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曾国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9,664,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29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9,884,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2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7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9,133,9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53,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7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0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2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

反对2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8,891,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03%;

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94%;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21,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

反对2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8,891,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06%;

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通过。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8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

反对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8,956,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7%;

反对1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4、2020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8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

反对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8,956,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7%;

反对1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5、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

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9,099,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8%;

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

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

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9,099,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8%;

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

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

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9,099,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8%;

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

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朝霞 朱圣涛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