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59,532,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4,906,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1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626,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831,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05,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626,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7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45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1,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8%。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45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议案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45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议案4.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4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9,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5%;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议案5.00 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45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议案6.00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45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议案7.00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1,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议案8.0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45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议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53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1,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议案10.0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53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1,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议案1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257,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5%;反对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2,187,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9%。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6,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222%;反对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1%;弃权2,187,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7%。
议案12.00 关于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52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19,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议案13.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53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1,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议案14.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5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06%;反对9,96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17%;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45%;反对9,968,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542%;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4%。
议案15.00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52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19,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1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承义法字第00118号
致: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中鼎股份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中鼎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中鼎股份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559,532,660股,占中鼎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19%,均为截止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鼎股份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534,906,368股,占中鼎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626,292股,占中鼎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2%。中鼎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提案由中鼎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45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1,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8%。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45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45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4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49,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5%;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5、《2020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45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45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7、《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3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31,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8、《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45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5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2%。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53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31,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53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31,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7,257,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35%;反对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2,187,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56,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222%;反对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1%;弃权2,187,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7%。
12、《关于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52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19,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53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31,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9,5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06%;反对9,96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17%;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1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845%;反对9,968,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542%;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4%。
15、《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52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19,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中鼎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