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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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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阳春莲因出差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葛建伟因出差未列席、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5、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明亮、侯讷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