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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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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四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为61,38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61,3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5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57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尤松律师、黄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