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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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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德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德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构成如下: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德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德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严若媛女士、徐凤英女士、孙铁朋先生和金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经换届,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刘宇宙先生届满离任,刘祥伟先生离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刘宇宙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目前尚未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为保证财务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到任前,公司董事会指定严若媛女士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指定徐凤英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

徐凤英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58850501

传真:010-58850508

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张德强简历:

张德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若媛简历:

严若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若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凤英简历:

徐凤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维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培训学院院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凤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铁朋简历:

孙铁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沈阳东软集团项目经理,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维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铁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波简历:

金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博士学位。历任三星电子半导体总部AMLCD事业部责任研究员,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科技中心总监,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指挥。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任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任华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任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任华简历:

任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公司监事、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科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