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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84,21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38,421,491.3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分配方案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0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之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4,21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8,421,491.30元=384,214,913股×0.1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元/股=38,421,491.30÷384,214,913股)。综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林伟健

咨询电话:0755-66851118转8245

传真电话:0755-66850678转824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