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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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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1-030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9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78,181,0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0,381,298.1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3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0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6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51-2085256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21-03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35 天(挂钩汇率看跌),购买金额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2021年5月19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收回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