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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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0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5.1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4.93元/股

● 石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5月28日

● “石英转股”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7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5月28日(除息日)恢复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发行3.6亿元可转债,初始转股价15.25元/股,于2019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石英转债,转债代码:113548;因2020年6月3日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15.1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

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石英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5.10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7元/股。因此,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1=P0-D=15.10-0.17=14.93元/股,调整价格自2021年05月28日(除息日)起生效。

石英转股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7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5月28日(除息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2,967,18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4,421.79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富腾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3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7018519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