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上接34版)

2021-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项目运营期至2025年12月届满,丽水运盛应向丽水卫健委或丽水市政府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项目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并对移交项目情况和移交的内容做出了详细的约定。

通过对上述3项条件的分析,公司认为该项目完全符合BOT准则的相关规定。

4、从项目性质看

丽水运盛投资建设该PPP项目,但是公司并不拥有相应的处理权。该PPP合同约定:丽水运盛可以以本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但未经丽水卫健委同意,不得抵押项目公司名下的任何资产、设施和设备。项目政府授权丽水运盛对丽水市范围内的人口健康数据系统进行建设与维护,该信息系统的所有权(著作权)归丽水市人民政府所有,丽水运盛在特许经营期间仅获得资产的运营与使用权。

从上述条款中可以看出,该项目具有显著的BOT项目特性,即对投资资产无处置权,投资的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

综上,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在实质和形式上均完全符合PPP项目(BOT模式)的特性,采用BOT相关准则对该项目进行核算合理、适当,能够公允地反映该项目的财务情况。

(三)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

1、项目建设期

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建设主要分为软件、硬件、网络及机柜的投资建设。其中软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建设,其他部分直接从外部采购。

该项目建设期为2015年至2017年,由于该项目完全符合BOT业务模式,因此对于项目建设期,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自建软件部分的会计处理

该项目的软件部分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进行开发建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对于丽水市政府每年支付的176.7万元(不含税金额166.70万元),共10年的收款权力,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9%作为折现率,在建设期内逐渐确认长期应收款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等金融资产。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在确认合并层面确认自行开发建设软件收入的同时,将扣除长期应收款后的差额确认无形资产。

对于自行开发建设软件收入在合并层面汇总确认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营业收入-软件自建收入

(2)对于从外部采购的硬件、网络及机柜等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对于从外部直接采购的硬件、网络及机柜,由于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同时由于相关金融资产已在确认软件收入的时候进行确认,因此对于该部分投资公司不确认收入,直接按照成本金额确认无形资产。

对于外部采购的硬件等在合并层面确认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3)预计大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由于该项目特许经营期后需要无偿移交给政府,并在移交之时需要保证相关设施的良好运行。由于该项目投资主要由软件和硬件形成,而硬件投资主要为电脑、服务器等电子产品,公司预期在剩余的经营年限内相关硬件应当需要再更新一次。鉴于上述原因,同时参考项目建成时的相关硬件投入价格,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之时将上述硬件金额作为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PPP项目预计大修费用。

对于项目建设完毕预计未来将发生的支出,公司在合并层面确认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预计负债-预计大修费用

2、项目运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自该PPP项目建成完成投入运营之日起(包括试运营),公司将基于该特许经营权所产生的相关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公司对该特许经营权在剩余年限内(即2025年12月之前)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并将相关摊销额计入营业成本。

对于每年丽水卫健委或其授权机构支付的176.7万元项目款冲减长期应收款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等金融资产相关科目。

对于在硬件维护中需要更换的硬件设施,直接冲减预计负债。

综上,公司的BOT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特许经营协议有关承担未来设备大修、重置、或恢复性大修支出义务的具体约定,报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确认预计负债使用的折现率,报告期末对预计负债的调整的原因,并分析预计负债对报告期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一)特许经营协议务的具体约定

“特许期满后,乙方应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丽水政府指定机构”。

(二)预计负债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BOT项目在项目完成初始计量时需要考虑项目未来大修费用。

(三)预计负债计提方法

该项目的建设分为软件及硬件两大部分,软件未来只需要日常维护升级即可,日常的维护费用在当期费用中列支,不存在更换费用。而硬件投资主要为电脑、服务器等电子产品,一般上述电子产品的使用年限可能在5至6年左右,因此在剩余运营期(8年)内应当需要再更新一次,上述硬件的更新支出即为该BOT项目的预计大修成本。丽水运盛预计负债总额为1,818.41万元,计提的比例为21%。由于电子产品的使用属性,无法准确预计大修费用发生的具体时间,公司直接按照预计发生的金额入账。

本年度预计负债减少32.41万元,为人口健康平台数据中心相关的更新改造支出,不会对公司利润表产生影响。

三、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

(一)减值测试相关的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

对于无形资产减值金额,公司委托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评估,当其评估值低于账面值时,其差额确定为该无形资产的减值金额。评估公司对该项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采用了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进行评估。

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是以由全部资产未来一定时期带来的收益扣除由其他有形资产带来的现值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该方法涉及预测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增加,从这个现金流中减去除无形资产以外由其他有形、无形或金融资产带来的贡献(包括损耗的补偿和资产投资的正常回报)。超额收益是超过有形资产回报的超额收益,而不是所谓的超过社会(行业)平均收益的超额收益。

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EBIT+折旧摊销-贡献资产的补偿回报-贡献资产的正常回报

减值测试相关的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产权持有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 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 假设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 假设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假设产权持有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决策程序等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

3.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预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5.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收益在各年是均匀发生的,其年度收益实现时点为每年的年中时点。

7. 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减值测试相关的参数:

1、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本次估值中,我们在确定折现率时,首先考虑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但鉴于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因此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因替代利率为税后利率,本次评估先在税后利率的基础上测算折现率,再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R(税后)=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风险报酬率由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组成。

无风险报酬率:评估基准日沪、深两市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国债到期收益率。

行业风险报酬率:《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中查阅得出。

经营风险报酬率:分析丽水运盛BOT特许经营权具体风险影响得出。

R(税前)=R(税后)/(1-所得税率)

本次折现率选取情况:

A 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补偿,这种补偿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无通货膨胀、无风险情况下的平均利润率,是转让资金使用权的报酬;另一方面是通货膨胀附加率,是对因通货膨胀造成购买力下降的补偿。由于现实中无法将这两种补偿分开,它们共同构成无风险利率。通常国债收益率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本次评估选取评估基准日沪、深两市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国债到期收益率(复利方式)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本次无风险报酬率Rf取4.07%。

B风险报酬率

(1)行业风险报酬率

行业风险报酬率通常采用行业加权平均收益率扣除无风险报酬率得到,行业加权平均值可通过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制定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中查阅得出。经查询产权持有单位属于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根据《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中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8.2%,扣除无风险报酬率4.07%,行业的风险报酬率为4.13%。

(2)经营风险报酬率

由于丽水运盛特许经营权受政策宏观调控影响较大,评估人员综合经验将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1%。

R(税后)=4.07% + 4.13%+1%=9.20%

R(税前)=R(税后)/(1-所得税率)=9.20%/(1-25%)=12.27%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估折现率为12.27%。

2、收益期及预测期的确定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本次预测收益期确定为自评估基准日到2025年结束。

(二)本次无形资产评估计算过程如下:

(1)收集被评估特许经营权收益预测资料,确定经营净利润;

(2)确定经营性现金流;

(3)确定固定资产(办公用设备)回报;

(4)确定营运资金回报;

(5)确定劳动力组合回报;

(6)将上述回报等代入公式计算出特许经营权的超额收益;

(7)选取对比公司计算出无形资产的折现率;

(8)将各年度超额收益折现汇总得出超额收益现值合计;

(9)由于产权持有者预提大修理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故需加回以保证资产负债表对应。

(10)同理产权持有者对政府付费进行了折现,借记长期应收款负数,需扣除基准日账面值以保证资产负债表对应,得出BOT特许经营权的公允价值。

运盛未来几年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超额收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聘请了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经纬仁达评报字(2021)第2021112045号报告,确认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

四、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结合合同条款,BOT项目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不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

问题14、年报显示,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437.16万元,主要系并购旌德宏琳形成,报告期内未计提减值。请公司补充披露旌德宏琳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并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旌德宏琳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并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旌德宏琳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

2017年通过收购,旌德宏琳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旌德宏琳与旌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署的《旌德县中医院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旌德宏琳享有旌德县中医院60年经营权,在经营期间通过对旌德县中医院的正常经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投资回报。由于2018年旌德县中医院尚未竣工决算,处于试运营阶段,旌德宏琳主要参照公司运营成本收取管理服务费。正式投入运营后,旌德宏琳将参照市场情况,按照收入的约定比例收取经营管理服务费。

旌德县中医院对旌德宏琳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旌德宏琳向旌德县中医院收取的服务费收入。最近4年,旌德宏琳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二)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2020年,公司委托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估值报告经纬仁达评报字(2021)第2021112063号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测算及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由于本次评估目的是服务于商誉减值测试,据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且不存在类似的资产活跃市场,评估人员亦无法取得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交易价格。因此不适用于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来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再基于商誉相关资产组所处企业持续经营的意图、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是持续且可计量的;并结合商誉形成过程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相关规定,本次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而确定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资产组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

资产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根据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旌德宏琳2020年12月31日报表,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账面值为144,459,242.18元,100%商誉账面值为6,245,158.86元,资产组账面值合计150,704,401.04元。

3、商誉减值测试的步骤和过程

根据本次减值测试调查情况以及测算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特点,本次测算的基本思路是对与商誉相关的组成业务的资产组进行测算,根据旌德宏琳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数据和未来业务盈利预测数据(净现金流量),对相关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折现得到资产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综上,2020年基于公司经营业绩出发,结合公司的经营策略、行业变化、人员结构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未计提商誉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公司期末对商誉减值进行测试后未计提商誉减值,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问题15、年报显示,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3,828.00万元,较期初数增加72.24%;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4,065.35万元,较期初数下降40.64%。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付账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及占比、账龄,说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其他应付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背景、应付金额、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应付账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及占比、账龄,说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基本情况如下:(单位:元)

1、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融达信息与丽水运盛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分别签署了《丽水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软件采购合同》(合同总额5,458万元)、《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总额579万元)、丽水中医辨证论治综合创新平台的《接口开发合同》(合同总额6万元),前述三份合同金额合计6,043万元,融达信息已全额向丽水运盛开具了发票,丽水运盛已累计支付约3,710万元,丽水运盛尚欠融达信息款项2,333万元。

2019年,融达信息与丽水运盛签署了《丽水市移动体检车接口项目系统开发合同》(合同总额5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将基层系统部署至移动诊疗车连接车载检验、检查设备,实现移动诊疗。目前已部署车辆5台,应支付总额12.5万元。

截止本问询函公告之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区域PACS项目的建设方和运营方,负责建设丽水市区域影像平台及涉及的影像信息的运营,数字影像服务(云胶片)的收益双方按50%:50%的比例进行分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云胶片业务服务费265.49万元。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2016年4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与丽水运盛签署了《人口健康平台合作协议》,丽水运盛向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租赁网络电路及数据中心机柜,年租金为468万元/年,协议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末余额系公司2020年下半年电信租赁费用,截止本问询函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2020年下半年电信租赁费用支付。

4、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019年4月30日、2020年7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与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签订了《基于医共体的丽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项目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根据项目需求和商务需求,向公司提供建设方案和招投标等材料文件,协助公司完成产品开发、实施服务和售后服务工作,根据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合作协议结算单,公司实际应付总额为382.9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支付150万元,剩余232.91万元尚未支付。

5、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旌德县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工期为2016年8月26日至2017年4月26日,上述工程建设合同实际结算价为2,499.9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旌德宏琳就上述工程实际支付了2,290.83万元,扣除工程代扣水电费、税金、审减效益费后,剩余工程款206.15万元尚未支付。

二、其他应付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背景、应付金额、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付账款前五名基本情况如下:(单位:元)

1、郭虹

其他应付款中应付郭虹借款及利息1,957.72万元系公司2017年3月因经营需要通过上海哲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P2P平台于自然人郭虹处取得借款本金1,900万元及其利息。上述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6%,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9月到期。因自然人郭虹失联,且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的要求在借款到期后暂缓向郭虹偿还上述款项。公司已根据警方要求,将所欠郭虹上述本金及利息存入以本公司名义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由警方予以冻结和控制。本次冻结账户行为不会给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账户期末余额构成如下:(单位:万元)

注1:该1,900万借款自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9月到期,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为6%,上述借款利息约为57.30万元。

2017年5月,因自然人郭虹失联,且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的要求,公司暂停向郭虹支付上述利息。公司已支付2017年3月至5月的借款利息24.33万元,剩余6月至9月的借款利息约为32.97万元公司已存入冻结账户。

注2:2017年9月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已根据警方要求,将所欠郭虹上述本金及利息存入以本公司名义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由警方予以冻结和控制,该利息系该账户冻结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

2、佳盛广场土地增值税

期末其他应付款应付佳盛广场土地增值税税金为951.09万元,系福州佳盛广场开完销售完成,尚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造成。虽然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尚未完成福州佳盛广场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但公司仍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计算并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合计人民币951.09万元,以合理反映公司的利润情况。

3、陈东恒

期末其他应付款应付陈东恒款项431.96万元主要为收取的陈东恒君悦别墅项目代建款项及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公司与陈东恒于 2001 年 4 月 16 日签订《君悦别墅 A8、B1 两幢别墅的合作建房协议书》及《关于〈君悦别墅 A8、B1 两幢别墅的 合作建房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陈东恒向公司购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 19 号“君悦别墅”A8、B1 两幢别墅,合同总价款620万元不含桩基、地下室和上部等工程的建安费用;第五条约定,房屋的建安费用由陈东恒承担,并由其自行支付给施工单位。截止目前,已收到陈东恒支付的款项410万元,剩余21.96万元为陈东恒诉讼纠纷案应承担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4、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

1995年4月20日,公司与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1层,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修、装璜、工程设计与施工业务。本公司认缴出资375万元,持有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5%的股权,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5万元,持有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5%的股权。2019年6月11日,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并完成了注销工商手续,上述款项系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销后应分配给股东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

5、上海证券报社

2015年2月7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发布权益报告书、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公告发布费30.5万元,因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终止,该费用未协商结算;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三年共计24万元的年度信息披露费,尚未到约定结算时间。

三、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变动是合理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可以确认。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1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张勇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勇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勇富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勇富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程序正式聘任财务总监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