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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1-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ETF,场内简称“有色50”,扩位证券简称:有色50ETF,认购代码:516653)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2日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2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2日。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

根据本公司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5月24日起在以下5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具体如下:

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日(含当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日期间)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请查阅本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发布的《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别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新活力混合A应分配金额为0.244元,每10份华夏新活力混合C应分配金额为0.19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5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圆和混合应分配金额为0.396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5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