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平市金新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金新农”)因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期限5年,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一春”)及福建一春法定代表人余贞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福建一春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南平金新农为福建一春的全资子公司。南平金新农及福建一春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福建一春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平市金新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2Y2FJD0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四鹤街道西溪路65号右幢14层
法定代表人:陈建新
注册资本:110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生猪、猪苗的饲养、销售。
股权关系说明:南平金新农是公司间接持股51.0014%的控股公司。
2、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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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2、保证人: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余贞祺
3、债务人:南平市金新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形成的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本金限额为5,000万元。
5、贷款期限:五年
6、提款期限:2021年5月20日-2022年5月14日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保证合同》已签订。
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亦为南平金新农的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21年5月20日签订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04,947.8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64,438.28 万元)的比例为39.6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2,981.06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回代偿金额1,481.24万元。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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