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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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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0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发路12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1,315,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1,191,294股的17.2513%。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971,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119%。其中,现场出席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17,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0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344,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839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1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周用芳女士、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285,1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285,8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285,7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885,7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8%;反对4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3,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167%;反对4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285,7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285,7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3,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0%;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282,7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1%;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468,1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8%;反对846,6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7%;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468,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9%;反对846,5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7%;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4、6、7,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四、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田雅倩、兰江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5月14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谭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提名谭骅先生、陈国军先生、梁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刘国常先生、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该项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穗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穗娟女士简历如下:

陈穗娟女士,1989年8月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4年4月加入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融资及证券事务工作。2019年4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穗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15:00-17:00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发路12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5月24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骅先生简历:

谭骅先生:男,1972年生,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有丰富的金融投资及企业管理经验。2011年5月加入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谭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谭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陈国军先生简历

陈国军先生:男,1978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广东大地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3月加入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陈国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陈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梁行先生简历:

梁行先生:男,1973年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广州好易达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梁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梁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4、刘国常先生简历:

刘国常先生,1963年7月出生,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任教。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博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常先生与御银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御银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国常先生未持有御银股份的股份。

5、张华先生简历:

张华先生,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经济师。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手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宝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君华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英智财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德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工作任职。现任上海尔罗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任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华先生与御银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御银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华先生未持有御银股份的股份。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5月14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核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提名梁晓芹女士、邱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新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职生效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05月24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梁晓芹女士简历:

梁晓芹女士,女,1977年生,贸易经济和工业分析双专业本科学历。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经济师。200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梁晓芹女士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梁晓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邱淼女士简历

邱淼女士,女,1989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邱淼女士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邱淼女士未持有御银股份股份。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 刘国常 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刘国常

日 期: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1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 张华 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张华

日 期: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华先生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国常先生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下转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