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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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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1-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08

证券简称:ST天雁(A股) ST天雁B(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2亿元,同比增长27.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0.24万元,同比下降13.18%。公司称收入增长主要系国家消费政策和市场需求增加所致。请公司分析并披露:(1)消费政策变动、市场需求变化对营业收入增长具体影响,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如否,说明原因;(2)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与净利润增长幅度存在差异的合理性;(3)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退换货条款,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实际退换货情况及主要原因,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消费政策变动、市场需求变化对营业收入增长具体影响,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如否,说明原因;

2020年随着国内疫情的缓解,汽车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为提振国内汽车消费市场,2020年2月以来,各地相继出台汽车消费刺激政策。2020年4月,11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将国六排放过渡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7月1日前,调整过渡期以稳定汽车产业消费。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的巩固,以及“新基建”项目陆续启动,环保升级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加之防疫物资、电商行业的运输需求扩大和高速公路减免通行费用等因素综合作用,有力促进了商用车市场需求的增长;汽车行业产销明显恢复,持续向好。特别是商用车全年产销呈现大幅增长,2020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523.1万辆和513.3万辆,首超500万辆,创历史新高,商用车产销同比分别增长20.0%和18.7%,其中货车产销分别完成477.8万辆和468.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9%和21.7%。

公司主产品主要为商用车配套件,在商用车产销同比双增的大环境下,2020年公司涡轮增压器销量达到62.77万台,其中柴油机增压器(商用车)销量49.48万台,同比增长21.78%;汽油机增压器(乘用车)因长安1.5T项目量产,实现大幅度的增长,销量13.29万台,同比增长677.19%。气门销量880.53万支,实现销售收入19,689.46万元,同比增长20.51%。

经查询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数据,与公司所处同行业的可比公司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产品涡轮增压器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40,123万元,同比增长20.37%;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主产品气门境内市场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23,339.20万元,同比增长55.32%。

综上所述,2020年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因素下,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增长,与同行业、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趋势一致。

(2)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与净利润增长幅度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同比营业收入增长及相应成本、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参考下述“2.(2)”。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27.57%,但因2020年疫情影响主机市场降价、供应端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导致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了5.82个百分点,经营性利润同比减少。同时,因公司已转让所持有的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致使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92.49万元,尽管其他收益同比有所增长,但公司的净利润仍然呈下降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退换货条款,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实际退换货情况及主要原因,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产品销售按公司销售的对象分为发动机厂和备件市场。其中公司销售给各大发动机厂的商品按合同约定采用上线交付等确定控制权转移,控制权转移的同时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产品成本;销售给备件市场的于商品发出,对方收到货物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按照上述公司销售政策,收入确认时点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不存在未满足条件确认收入及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2020年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退货换货情形,收入的确认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及其环境,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2)查看关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

3)获取公司财务数据,对财务数据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了解重要财务报表科目变动情况;

4)访谈管理层,了解其对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原因和业绩增长的趋势分析,查阅相关汽车零部件行业政策资料,评价管理层相关分析的合理性。

5)查阅汽车零部件行业变动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数据变动趋势,对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执行分析性复核;

6)选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检查其主要条款,识别与控制权转移时点,评价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基于我们执行的程序,我们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说明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2.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柴油机增压器产品结构调整,汽油机增压器和气门产品产销量同比增加。其中,增压器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03亿元,同比增长36.72%,毛利率为11.35%,同比减少5.8个百分点;气门实现营业收入1.97亿元,同比增长20.51%,毛利率为21.92%,同比减少4.35个百分点;其他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986.43万元,同比下降33.64%,毛利率为23.04%,同比减少4.81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柴油机增压器产品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调整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以及柴油机增压器未来发展趋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2)结合产品结构、售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产品毛利率下降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回复:

(1)柴油机增压器产品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调整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以及柴油机增压器未来发展趋势,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当前柴油机增压器产品主要以非道路T3和国五排放为主。根据中国内燃机数据,2020年农机用内燃机全年销售421.33万台,同比增长22.76%;工程机械用内燃机全年销售100.84万台,同比增长17.8%,柴油机增压器产品结构中非道路柴油机增压器(农机用和工程机械用)比重增加10%左右。与行业相比,报告期内公司柴油机增压器产品结构调整主体符合行业特点。

柴油机增压器未来的发展趋势:按照国家排放法规要求,车用发动机由国五向国六、国七排放发展,非道路发动机由T3向T4、T5排放发展,清洁燃料发动机技术取得突破,增压化率将逐渐增大,从汽车产业中长远趋势来看,未来柴油机发动机增压技术仍是主流,新能源对乘用车及小型商用轻型货车影响较大,但对于应用工况复杂如重型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的影响相对较小。综合以上因素,增压器将仍然有一定的增长空间,较长时间内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公司已全面布局国六、国七和非道路T4、T5增压技术,坚信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产品的迭代发展,赢利能力和经营能力均会得到有效改善。

(2)结合产品结构、售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产品毛利率下降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与2019年同比,公司主产品增压器、气门销量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相应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同比增长。从产品结构看,增压器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019年的58.60%增加至64%,同比增加5.4个百分点,气门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019年的32.50%减少至31.30%,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2020年度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为15.25%,同比下降3.91个百分点(剔除运输费用进营业成本的影响)。从产品结构看,增压器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了4.15个百分点(剔除运输费用进营业成本的影响),其中柴油机增压器毛利率同比下降1.67个百分点,汽油机增压器毛利率同比提升1.25个百分点,但因其毛利率远低于柴油机增压器,而占收入比重同比提升了13.68个百分点,致使增压器的毛利率整体下降;气门毛利率同比下降了3.34个百分点(剔除运输费用进营业成本的影响)。因此,毛利率高于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的气门产品收入比重下降,而毛利率低于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的增压器产品收入比重上升,最终导致了产品综合毛利率的大幅下降。

影响毛利率的主要因素是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虽然公司整体的产品销量呈增长趋势,但在竞争激烈市场环境下,公司的产品平均售价同比降低,其中柴油机增压器平均单价同比降低11.24%、汽油机增压器平均单价同比降低4.03%、气门平均单价同比降低4.56%。面对售价降低的压力,公司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增长,人工成本、运输成本上升的不利局面下,采取了一系列降成本措施,并收到了一定成效,其中柴油机增压器单台成本同比降低了9.45%、汽油机增压器单台成本同比降低了5.27%,气门单件成本同比降低了0.24%,但仍然难以抵消产品单价降低的影响,致使公司的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

综上,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原因可溯,具有合理性。

公司将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份额,同时努力加大降成本的力度,以维持不低于行业水平、必要的毛利率水平。在毛利率维持现有水平、产销量持续增长致使规模效益进一步凸显的正常经营情况下,对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影响。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和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主要变化以及公司管理层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的措施和成果;

2)通过公司公告文件了解公司主要销售情况,结合访谈了解主要产品结构的调整情况;

3)访谈管理层,了解其对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原因和业绩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的分析,查阅相关汽车零部件行业政策资料,评价管理层相关分析的合理性;

4)了解和评价与营业收入、成本确认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及运行有效性;

5)选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检查其主要条款,识别与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评价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抽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销售模式,将本年度记录的收入核对至相关的合同或订单、入库单、客户上线领用记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予以确认;

6)在抽样的基础上,对相关客户2020年度的销售交易金额及于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7)选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销售交易,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价相关营业收入是否己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销售退回,选取项目与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价相关营业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8)了解和评价与营业成本核算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及运行有效性;汇总公司2020年各主要产品原材料耗用、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及产成品、半成品的变动等信息,执行成本倒轧测试,将得到的营业成本与公司账面金额进行对比,并分析差异,询问管理层关于成本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在抽样的基础上,将本年度记录的原材料采购核对至相关的合同或订单、入库单、采购发票等支持性文件;对原材料、产成品执行计价测试;

9)对于人工成本,将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成本核对至人力资源部的生产部门员工薪酬汇总表,执行人工成本的分析性程序并检查工资付款凭证;

10)对于水电费、运费等制造费用,在抽样的基础上,将制造费用核对至相关的合同、发票等支持性文件;对于制造费用的折旧费用,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11)抽查主要产品,同期对比毛利率变动,分析其合理性。

基于我们执行的程序,在所有重大方面,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收入、成本及毛利等相关财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说明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3.年报显示,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63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11亿元,包括存放在关联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2.75亿元。货币资金中受限金额5,572.53万元,主要为受托代管破产资金。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签约时间、期限、金额、利率、资金用途等,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报告期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平均存款利率、日均贷款余额、平均贷款利率,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是否与公司在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差异;(4)在财务公司存款支取流程是否顺畅,财务公司等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5)受限资金在报告期内的存管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存单质押等限制形式,是否存在资金被他方使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将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件号为:L0019H211000001;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36571。

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通过设立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此外,财务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并通过前、中、后台有效审慎分离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为加强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在综合考虑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风险控制水平以及公司存款需要等因素情况下,公司以服务协议为基础,根据实际存款需要将部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签约时间、期限、金额、利率、资金用途等,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于2018年12月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①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②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兵装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乙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③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给与公司的授信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3.5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④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除非双方同意或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报告期内,实际执行情况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3)报告期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平均存款利率、日均贷款余额、平均贷款利率,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是否与公司在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存放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为25,723.24万元;平均存款利率为1.47%,日均贷款余额为3,110.43万元,平均贷款利率为3.80%。

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持续开展存款业务,同时通过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方式开展贷款业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对存贷款利率的约定:

①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②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455%,在基本户中国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0.3%;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均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

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和申请贷款,其存、贷利率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未存在明显差异。

(4)在财务公司存款支取流程是否顺畅,财务公司等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对于存放在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

财务公司为相关金融业务制定了《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公司可及时向财务公司传递调拨、划转等指令,由财务公司相关人员经办审核及复核后,依照公司指令执行资金划转。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流动性较为宽松,从未低于监管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文)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系基于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并充分考虑资金安全性、存放合法合规性等因素后作出的安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及财务独立性的监管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正常开展必要的存贷款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与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能够有效执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凌驾公司内部控制的资金占用风险,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所有存款资金使用不受限制,公司可以随时支取。

(5)受限资金在报告期内的存管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存单质押等限制形式,是否存在资金被他方使用的情形。

受限资金包括冻结账户资金、履约保证金和委托资金。其中冻结账户资金系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公司产生债务纠纷,该公司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的609374024175账户资金。2020年12月,法院已判决,双方已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履行各自的义务,将于近期解冻账户;履约保证金系质押票据到期待解付资金,专户储存;委托资金是拨入原湖南江雁机械厂破产安置资金,专户储存,用于解决该厂破产历史遗留问题,使用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范围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受限资金不存在存单质押等限制形式,不存在资金被他方使用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财务公司存款及受限资金情况,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公司资金及筹资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获取财务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等资料,了解并复核公司关联关系的合理性与资金归集的合规性;

3)获取与财务公司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检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未经恰当批准、日存款或期末存款余额超出协议规定的最高限额;

4)获取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存款对账单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向所有银行进行函证,检查账户资金使用情况;

5)检查资金状态,核实资金受限情况及原因,获取并检查协议等相关原始凭证;

6)检查公司对关联存款的披露。

基于执行的上述审计程序,我们在执行湖南天雁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年报显示,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52%。其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28亿元,同比增加21.92%。报告期内,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939.08万元,计提比例为15.07%,计提比例低于上年水平;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209.9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销售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报告期是否发生变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公司信用政策、赊销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否,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区分关联方、非关联方,分别披露期末前五名欠款客户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平均结算周期、期后回款情况、是否超过还款期限、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4)结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5)前述坏账准备转回或核销依据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公司回复:

(1)销售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报告期是否发生变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的客户主由两大类组成,一类为主机客户,一类为备件客户。在制定销售政策时,两类客户执行不同的销售政策。

其中,对主机客户采取赊销铺底方式,即双方签订合同后,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订单组织产品生产并按期发货,客户接受货物并实际上线装机后,与公司进行结算。客户在扣除铺底资金后,根据双方约定的信用期内付款,付款方式一般为承兑汇票。

对备件客户,执行公司的备件营销政策。根据信用评估结果,结合上年度客户考核评价情况,年内分别给予经销商固定信用铺底,铺底资金年底前结清,每月月底前结清当月货款,回款方式原则上为现汇,如以银行承兑形式汇款,需承担1%的贴息(6个月)。

(2)公司信用政策、赊销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否,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目前汽车行业惯例,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销售模式基本相同。主机市场,公司执行由主机厂对所有的供应商统一制定的信用政策,包括结算方式、赊销比例、回款期限等;备件市场,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营销和信用政策,与其他同行业企业基本一致。

(3)区分关联方、非关联方,分别披露期末前五名欠款客户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平均结算周期、期后回款情况、是否超过还款期限、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

非关联方欠款客户、关联方欠款客户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形成时间及原因等情况详见附表1、表2。

附表1

非关联方欠款客户前五名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2

关联方欠款客户前五名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经核实,关联方交易仅涉及上述四户关联方客户。

如上表所示,由于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重组阶段,已超出信用期,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已全额计提坏账。除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外,上述其他客户均在合同约定内付款,不存在回收风险。

公司非关联方和关联方前五大客户均为主机厂,主机厂的收入确认时点是按照新收入准则,产品装机上线交付时确认收入。公司按照主机厂装机上线时点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收入确认均取得了客户上线结算的通知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依据,收入确认依据充分。

(4)结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公司在制定坏账计提政策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逾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包括单项计提和按组合计提两种方法,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为: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破产、注销、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组合计提按应收账款的账龄计算确定。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具有连续性,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比例合理。

(5)前述坏账准备转回或核销依据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报告期公司坏账准备转回227.21万元、核销1.65万元,具体如附表3、附表4所示情况。

附表3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金额单位:元

附表4

应收账款核销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报告期转回坏账准备的原因是:上期已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应收款项在报告期收回。报告期核销的坏账准备的原因是:上期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广州市泰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已注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对应收该客户的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坏账准备转回、核销的依据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销售信用政策,赊销政策情况,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2)了解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分类标准,询问管理层对于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制定和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

3)了解公司主要客户的实际状况和客户信誉情况,制定信用政策和赊销条件等内部审批文件;

4)访谈和了解汽车零部件行业惯例的信用情况,分析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和赊销条件的合理性。

针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及核销情况,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1)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询问管理层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上升的原因;

2)复核公司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包括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复核公司对重大逾期应收账款和具有特别风险的应收款项做出估计的合理性;

3)查看公司的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坏账计提和发生情况,以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比较分析情况;

4)重新测算应收款项减值的计算过程,复核减值准备的金额。

5)获取应收账款核销审批文件等原始凭证;

6)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基于执行的上述审计程序,我们在执行湖南天雁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针对收入确认的依据的充分性,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1)评估及测试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2)获取主要的销售合同,检查与控制权转移等相关的合同条款,结合实务情况识别与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于销售商品收入,执行细节测试,现场检查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物流单据等在内的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4)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商品交易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物流单据等在内的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将销售商品收入及其他营业收入与上年进行比较,对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将本年毛利率与上年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6)通过公开信息对选定的关键客户进行背景调查,以核实相应客户的真实性,以及这些客户的主要业务和经营地区等,并评估其销售的合理性;

7)对前五大重要客户和公司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以证实公司与其业务关系的真实性,确认对关键合同条款的理解;

8)实施函证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

基于我们执行的程序,我们未发现收入确认存在重大不合理之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年报显示,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均大幅增长。应收票据期末余额5532.48万元,同比增加55.45%,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期末2.01亿元,同比增长43.05%,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对关联方重庆长安汽车应收款项融资5730万元。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73亿元,已经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1.2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主要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到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等;(2)结合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的财务状况、与公司合作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兑付风险;(3)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务量相匹配;(4)因背书、贴现等情况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业务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5)已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情况,包括质押资金融出方、融资金额、利率等。

公司回复:

(1)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主要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到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等;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前五名客户分别为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北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柴油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方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客户均非关联方,具体金额、到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详见附表5。

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名客户分别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其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具体金额、到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详见附表6。

(2)结合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的财务状况、与公司合作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兑付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主要为前述应收票据期末额前五名客户,即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北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柴油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方动力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5月24日,报告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4,091.86万元,已全部兑付,尚未到期1,440.62万元。该类企业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且系企业所在地的骨干企业,经营历史悠久,经营效益、信誉良好,在与公司多年的合作中,公司所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出现无法承兑情况,故公司所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兑付风险。

(3)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务量相匹配;

在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57%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同比增长24.09%。因公司的货款回收以票据回款为主,致使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随之同比增长,该因素为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增加的主要原因。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同比增幅分别为增加55.54%、43.05%,均高于年度收入增幅,主要原因是货款回收的时间差异形成。按主机客户信用政策收款期为3个月到5个月不等。按照平均信用期为4个月推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库存金额应为3-8月份已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回款(结算方式为票据结算)。而在报告期内,3-8月份期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25.36万元,同比增长53.48%。

综上,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大幅增加,与公司业务量基本匹配,具有合理性。

(4)因背书、贴现等情况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业务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73亿元,均为在真实业务背景下的背书转让票据,无贴现未到期事项。其中背书已到期票据均已解付,尚未到期票据亦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解付。

公司出票单位主要为公司主客户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兑付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资信度较高的银行。结合历史票据兑付不存在违约情形,因此该部分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5)已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情况,包括质押资金融出方、融资金额、利率等。

报告期末,公司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1.24亿元,用于公司拆分小额承兑汇票。出票单位主要为公司主客户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资金融出方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上述银行资信度高,公司在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时,系全额融资,融资利率为零,公司仅支付银行拆分承兑手续费。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2)对于大额票据,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 易资料并进行核对;

3)分析复核应收票据关联方明细,取得相应销售协议、销售发票等原始资料核实关联方业务实质;

4)核查商业票据出票人、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等,检查 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兑付风险、减值迹象;

5)检查应收票据期后到期兑付、背书转让情况,复核公司关于应收票据可收回性的评估判断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取得商业承兑汇票明细,分析和了解承兑人经营情况、资信等情况及历史票据违约情况;

7)获取票据质押协议,检查和了解质押协议的主要条款,函证质押票据明细;

8)实施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函证程序。

基于以上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湖南天雁回复的上述信息与我们审计2020年财务报表时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一致。

6.年报显示,报告期销售费用为2,993.51万元,同比下降29.78%;销售费用率为4.66%,同比减少44.95个百分点。销售费用结构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其中索赔费同比下降41.18%,仓储保管费同比增长155.80%,装卸费同比增长115.58%,运输费用为0,其他项同比增加43.36%。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历史情况和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销售费用结构和销售费用率同比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运费承担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和行业特征,相关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发生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仓储提供方与公司的关系,仓储保管费的具体承担方式、结算方式及相关会计处理,仓储保管费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4)是否存在跨期确认销售费用、或相关方为公司承担销售费用的情形,销售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历史情况和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销售费用结构和销售费用率同比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销售费用的费用要素同比无变化,但费用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变动情况详见附表7:

附表7

销售费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费用结构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运输费按新收入准则计入了主营业务成本。按运输费会计处理调整前同口径比较,运输费实际为增长59.52%,但因会计处理的变化,致使运输费同比减少100%。

二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1-2季度,在严密的疫情防控举措下,流通企业业务萎缩,物流不畅,公司销售产品发生的装卸费、仓储保管费用随运输成本而增加,仓储保管费同比增长155.80%,装卸费同比增长115.58%。同时,由于人员流动频次减少,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同比减少。

三是质量索赔费用因产品结构而变化。2019年公司主产品气门新增新产品气体机气门,因产品发动机设计缺陷,发生质量索赔费用近900万元。2020年不再生产此产品,报告期已无此项费用。剔除此因素的影响,此项费用同比变化不大。

综合以上变化原因,报告期销售费用同比发生重大变化具有合理性。

(2)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运费承担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和行业特征,相关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发生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运费承担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零部件行业向客户销售产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均采用发货制,运输费用由销售方负担,故公司的运费承担方式符合业务模式和行业特征。

报告期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发生变更。按照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未对可比数据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仓储提供方与公司的关系,仓储保管费的具体承担方式、结算方式及相关会计处理,仓储保管费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公司产品仓储提供方一般为主机厂周边的物流公司,与公司系正常业务合作关系。仓储保管费的承担方式按公司占用仓储面积、占用仓储时间及合同约定的费用单价进行计算,按季度进行现金结算。会计处理时计入仓储保管费。

(4)是否存在跨期确认销售费用、或相关方为公司承担销售费用的情形,销售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

公司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配比原则,报告期所发生的相关销售费用,均在当期确认,不存在跨期确认销售费用的问题,也不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销售费用的问题,销售费用的入账真实、准确、完整。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如下:

1)询问管理层公司运输、仓储模式,取得运输合同及仓储协议,检查主要条款对比同行业公司;

2)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公司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

3)通过企业工商信息平台查询提供劳务方的基本信息,审查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将销售费用明细进行同期比较,分析波动的合理性;

5)计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总额及主要项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6)计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中主要项目发生额及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率,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7)对本期发生的销售费用,根据波动情况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

8)查验提供仓储服务方企业基本信息,

9)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基于我们执行的程序,我们认为,湖南天雁回复的上述信息与我们审计2020年财务报表时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一致。

7.年报显示,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3,098.1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7.1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0,207.1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5.9%。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合作年限、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结算方式、本期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期末未结算金额等;(2)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3)结合关联销售的发生时间、销售产品、数量、单价及销售额,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回复:

(1)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合作年限、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结算方式、本期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期末未结算金额等;

公司前五名客户分别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其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有关该类客户结算方式、本期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期末未结算金额情况,详见附表8。

附表8

前五大客户销售结算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公司与其合作年限: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793387.389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56765902,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等。

公司与其合作年限超过10年。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31日成立,注册资本:480264.8511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6320X6,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等。

公司自2017年起与其合作,合作年限超过三年。

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2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95388.54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699341895Q,住所:扬州市春江路21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发动机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售后维修服务;发动机及配套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汽车、汽车配件及润滑油的销售;仓储服务等。

公司自2011年起与其合作,合作年限超过五年。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04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47298.9346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619723149C,住所:广西玉林市天桥西路8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柴油机、汽油机、发电机组、小型工程机械的制造销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集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服务等。

公司与其合作年限超过10年。

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2006年04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193088.38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88257521W,住所:浙江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红泰六路69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多缸柴油机58.82kW〈功率≤339kW汽车用、低速货车(含三轮车)用、非车用、发电机组、发动机配件及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专机、工装及刀量辅具制造;建造:电站(除核电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发:发动机、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等。

公司与其合作年限超过10年。

(2)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的67.13%,其中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32.99%、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90%,销售集中度较高。原因是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发动机企业的龙头,产品品种多、覆盖的范围广、需求量大,经营业绩良好。公司作为零部件企业,与其合作有着广阔的空间和机会,在双方多年合作的情况下,公司占其采购份额相对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为1.5T汽油机增压器,供货数量根据其生产需求提供,报告年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用1.5T的轿车产销量大幅增长,进而使公司1.5T汽油机增压器的销量(额)增长。

在多年的市场拓展中,公司目前以大客户为主,逐渐拓展向外延伸。由于公司的销售模式是销售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前五大客户的需求量大,公司向其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额的比重较大,符合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对主要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况。

(3)结合关联销售的发生时间、销售产品、数量、单价及销售额,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向关联企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1.5T汽油机增压器,该机型目前公司仅向关联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未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不具有同类产品的可比性。公司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定价公允。鉴于该产品的产销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产能,并能获取一定的收益,故具有必要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销售收入以及客户前五名客户,我们在审计中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分析公司在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汽车零部件行业特性;

2)了解和测试与销售收入相关的内控控制,评估其设计的合理与执行的有效性;

3)通过工商企业查询系统审查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审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对销售收入进行分析性程序,重点分析前五大客户销售合作情况及与前期对比变化情况,分析变化原因;

5)分析同类型产品对不同客户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模式、信用政策、赊销政策、定价模式等;

6)结合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同时函证销售收入交易额,重点函证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以及期末应收款余额较大的客户;

7)检查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客户确认信息、期后回款等。

针对关联方销售,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1)审查确定关联方以及交易的商业理由;

2)审查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及披露的充分性和公允性;

3)检查销售发票、销售合同或订单及入库单和运输单据等交易的支持性文件;

4)对关联方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销售额执行发函程序;

5)检查关联方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基于我们执行的程序,在所有重大方面,我们认为,湖南天雁对于上述问题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湖南天雁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8.年报显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6,958.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6.78%,无关联采购额。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采购商品种类列示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2)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为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明情况,明确相关的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1)按采购商品种类列示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结算方式详见附表9。

附表9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按照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在履行招标程序并择优选取供应商后,按照公司与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由供应商根据公司的具体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至公司,公司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上线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公司与供应商所约定的物资采购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且锁定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如出现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可另行约定,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趋同。

(2)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为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明情况,明确相关的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供应商采购,我们在审计中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与确定合作供应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

2)获取并复核公司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名单及采购额、采购内容,分析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及占比;

3)通过工商企业查询系统审查前五大供应商、销售客户基本情况,审核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关系的情形;

4)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模式、上游市场集中度以及选择供应商的程序;

5)抽取前五大供应商,函证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额及2020年期末余额。

基于我们执行的程序,我们认为,湖南天雁回复的上述信息与我们审计2020年财务报表时取得的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一致。

9.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61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28.22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10.72%,计提比例低于上年。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存货明细及库龄情况,说明各类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为库存商品的在产品、长期未结转为成本的库存商品等,是否存在应结转成本而未及时结转的情形。

公司回复:

(1)结合存货明细及库龄情况,说明各类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61亿元,其中库龄六个月以内的占比76.96%,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为13.96%。有关存货明细及库龄情况,详见附表10。

附表10

存货分类及库龄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20年度末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10.72%,其中原材料的减值计提比例为7.78%,在制品减值的计提比例为7.01%,产成品减值的计提比例为12.10%,但相对1年以上的存货余额,减值的计提比例相对提高。存货减值计提比例同比低于上年(14.80%)4.0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报告期的存货结构同比优化,涉及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相对减少。2019年底,公司在即将面临排放升级的前提下,对库存商品进行了市场预测及价值判断,按未来可变现值对部分国四及国四以下产品充分计提了减值。报告期库存商品中,国四产品及国四以下产品均已计提减值准备,该类存货在报告期已实现部分销售,对已实现销售且已计提的该部分减值准备转回,结转金额为897.07万元。报告期所涉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涉及的产品品种少于上年,进而导致报告期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低于上年。二是报告期期末存货较上年同期略有降低(降低率为0.27%),报告期未新增积压存货,且报告期末的存货账龄同比发生一定变化,长期库存的存货相对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存货计提比例。

(2)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为库存商品的在产品、长期未结转为成本的库存商品等,是否存在应结转成本而未及时结转的情形。

公司存在长期未结转为库存商品的在产品,也存在长期未结转为成本的库存商品,但不存在应结转成本而未及时结转的情形。长期未结转为库存商品的在产品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公司个别型号的气门产品因客户工艺技术变更,公司未进一步加工为成品,公司已按未来可变现净值测算减值并已充分计提,公司将通过改型为其他产品逐步消化;长期未结转为成本的库存商品,均为已计提减值准备、但尚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公司正在通过产品改型、专项促销等手段加以清理处置。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审计中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并检查公司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相关内控制度,访谈采购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对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存货管理模式和销售模式,并结合订单情况等分析各期末存货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实施存货盘点检查、存货监盘,检查2020年末公司存货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表,核查公司各期末存货真实性、完整性,对公司各期末主要存货库存进行监盘,并观察存货的状况;

4)检查2020年末存货库龄情况,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试,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余额、存货周转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并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

5)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检查期后的销售情况。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湖南天雁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年报显示,其他应付款中,涉及应付对象包括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系代收款项,未要求偿还。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款项形成的原因。

公司回复:

(1)其他应付款-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形成原因

公司现驻地的土地使用权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简称“兵装集团”)所拥有,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的用地需要,租赁了兵装集团拥有经营权的土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的租赁地共两宗,共计面积为70000平方米,自2003年起计算租金。因考虑到公司成立之初,2003-2005年期间按10万元/年计算租金。继公司稳步发展后,2006年开始租金按30,933.33元/月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计提应支付租金586.8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核算。

(2)其他应付款-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形成原因

2011年,衡阳市人民政府对公司所在地进行城市改造,其下属的来雁新城工程指挥因道路建设,需占用公司部分土地,按照衡阳市当时工业用地价格计算,补偿公司土地费用1,600万元。由于衡阳市城市规划的变更,最终占用面积以最终结算面积为准,公司所取得的该款项为暂收款项,此款项待与政府完成确认后报直管公司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及支付。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其他应付款款项,我们在审计中执行了以下程序:

1)识别和分析其他应付款的类别、内容、性质等;

2)关注其他应付款中是否存在大额、长期的关联方挂账;

3)关注大额余额、长期余额等异常挂账的项目,获取形成大额挂账形成的协议等原始资料,执行重新计算等程序,检查并判断其真实性与合理性;

4)向大额关联方债权人执行函证程序。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湖南天雁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09

证券简称:ST天雁(A股) ST天雁 B(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湖南天雁”变更为“*ST天雁”, 公司B股股票简称由“天雁B股”变更为“*ST天雁B”,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5%。公司于2020年4月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进行逐项排查,公司2019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较小,自2020年4月30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 股股票简称由“*ST天雁”变更为“ST天雁”, B 股股票简称由“*ST天雁B”变更为“ST天雁B”,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5%。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发动机涡轮增压器、气门及其他发动机零部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9日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计,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27,245.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7,942.95万元,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64,207.8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0.24万元。

公司于2021 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38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并对《监管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第 13.9.1 条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处于产品迭代的关键时期,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