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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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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正处于转股期,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2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许为高先生的股份目前尚未办理继承过户,由其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承继该现金分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6月3日起由原来的14.70元/股调整为14.05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咨询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传真电话:0750-5627000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特一转债”转股价格为:14.70元/股

调整后“特一转债”转股价格为:14.0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6月3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了3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根据公司2017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7年1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由于公司将在2021年6月3日,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上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6月3日起,由原来的14.70元/股调整为14.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3日生效。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